近日,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光伏电站的补偿标准也在其中。
在附件《萧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看到光伏电站拆迁按初装费的80%进行补偿,但文件中并未明确拆除的光伏电站设备是居民自行处理还是拆除带走,这一点还需进一步确认。
2017年11月,山东聊城市专门出台了全国第一份有关光伏拆迁补偿的规定。文中明确规定,光伏电站以2元/瓦进行赔偿,包括材料损失费和迁移费。也就是说所有设备材料仍然归为业主所有。

之后,山东临沂沂水县也发布过明确的光伏拆迁标准政策文件。在关于城区房屋及棚改中相关政策的补充规定,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标准,依据安装年度,按瓦数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补偿单价=年度单价×[(25-已使用年限)÷25]
1、2016年6月30日前的,年度单价为9.2元/瓦
2、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8.2元/瓦
3、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6.0元/瓦
4、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年度单价为4.5元/瓦
另外,给予当月发电量为基准的24个月的发电量价格奖励,并且旧料归原主!
江西九江市濂溪区也曾下发过关于《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中提及关于家庭光伏方面的拆迁费用为5000元/千瓦,人工费用为300元/套。
其他地区,多为实际发生的案例,很少有当地给出明确政策规定的。
对于拆迁,律师是这样回答的:
以下内容摘自2020.4.5山东人民广播电台9:30《周末说法》
主持人: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李艳龙团队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直播间,就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解答咨询,宣讲法律和政策。
咨询人:我院子里、房顶都安装了光伏发电,如果征收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进行补偿吗?
李艳龙:因为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投资光伏发电国家是给一定补贴的,你上光伏发电设备,也是有投资的。但是山东省内对于光伏发电没有明确补偿标准,基本上是按照每一家光伏建设的评估价值来进行补偿。
各省市案例仅供参考:
宿州市通知如下: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推动宿州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各县、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