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在保障措施方面,计划提出:要激发市场活力、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并网消纳、优化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等。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可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协调专业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企业开展对接,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切实保障具备开发条件屋顶全覆盖。
以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应用为重点,超前规划区域配电网,加大改造力度,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能并尽并”。
原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