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景书琴是北京中关村某科技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主要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事务。平时上班时间为8:00至18:00。但由于近期公司招聘了一批新人,培训时间紧、任务重,有时加班到很晚才回家。上月26日21:00左右,她忙完当天的工作后急忙往家赶。不幸的是,出门半小时后,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抢红灯的小轿车蹭倒在地而受伤。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
如果景书琴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那么,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因工作需要而提前上班或者加班后推迟下班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