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字〔2018〕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2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树立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榜样,营造我区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全区的创业热情,我区定于2022年7月起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三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活动,遴选不超过20名“自主创业之星”,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一等不超过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不超过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不超过15名,各资助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1.须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3年以内;
4.创办企业参评年度内须累计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者优先;
5.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6.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7.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员获评后,不可再参评。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第一轮遴选推荐-专家面试评议-遴选结果核定-名单公示-发文通报的程序进行。遴选程序安排如下:
获得“自主创业之星”资格人员申领资助金时需保持参评企业正常营业状态。
四、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以下参评材料报送到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四楼A区,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82554412。
接收材料时经核实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当场退回该参评人员材料,且参评单位不可再补充另外的参评人员。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三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审批表(见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三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评分表(见附件6),参评人员填写各项指标的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第三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企业招用员工名册表(见附件4),如招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年营业收入证明、税收贡献证明、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核验退回)。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区就业中心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所提交材料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报送。(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如相关条件已达标
赶紧联系下方项目咨询师辅导申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