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
2022年度绿色低碳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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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项目日报单位其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2.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4.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绿色低碳发展类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申报要求:
1.在本区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且投资额完成低于总投资额的 50%,拟建项目为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 2022年 12月前开工建设,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宙批(核准或备案)。
3.项目需未曾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项目未取得区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4.同一厂区内同期实施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补助;同一厂区内不同地点或同一地点分期建设且各期项目宙批(核准或备案)时间及实际动工时间均间隔1年以上的,可按分开单独申报补助。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能源管理类
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支持用能单位建设用于采集电力、热力等能源数据,实现数据查询和监测,反映能源利用状况,合理调配能源,降低能耗水平,达到辅助决策效果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
申报要求:
包括已建(指《办法》生效后完成实现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的)、在建或拟建。
三、扶持方式和额度
1.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指项目不含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主要为土建和设备购置)的 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200 万元。
2.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按照《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等级认定标准》对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等级认定,对认定为甲、乙两级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分别给予补贴 20 万元、10 万元。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等级认定的,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另行认定,以市发展改革委首次认定的等级为准。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
如相关条件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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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