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黄埔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兑现通知
小编特意整理推送给大家
赶紧看看有哪些你们符合的吧?
项目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补贴(生物医药10条)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企业或机构;
2、通过国家GCP资格认证或者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完成相关登记备案。
3、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符合国家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临床GCP专业学科的备案时间须为2021年3月29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政策、细则、指南相应要求。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二、资助标准
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1年3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对符合国家GCP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5月6日至5月10日申请事项预审,5月8日至5月12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项目二:关于组织申报“金融10条”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落户奖励的通知
一、 申报项目
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落户奖补贴:
对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自落户起可按以下规定申请落户补贴:
(一)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一次性给予补贴2000万元。
(二)对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万元。
二、 申报条件
自《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以外新迁入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一)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家或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含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
(二)新注册设立或广州市外新迁入的时间在《政策措施》生效期间(即2019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
(三)对于黄埔区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申报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兑现资金。
三、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5月6日-5月10日登录黄埔兑现通,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项目三: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先进制造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首次从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并在区统计局公布的《黄埔区XX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小升规企业情况》名单内。
二、资助标准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且在政策有效期内掉规后再次升规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先进制造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项目四:关于组织申报载体集中引进市外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机构。
(二)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村级工业园区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本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四)加速器、孵化器均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五)“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企业在迁入当年或者次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需变更至本区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一)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
载体集中引进市外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项目五:关于组织申报载体引进培育奖励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机构。
(二)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村级工业园区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本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四)加速器、孵化器均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五)“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企业在迁入当年或者次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需变更至本区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载体引进培育奖励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项目六: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内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
1、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2、融资形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公司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等。企业申请补贴的股权质押融资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审批并实现投放,具体以企业与质押融资对方签订的融资合同、融资款发放凭证日期为准。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
1、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申请企业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须为非关联方,关联属性由区金融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实。
4、私募股权融资行为须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实施,具体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生效及募集资金实际到账的日期为准。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5、企业申请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时,应在获得融资款满12个月起6个月内(组织申报间隔超过6个月,且不满足上一期申报时间要求的,按最新一期申报时间要求提出申报)申请前一年度的私募股权融资奖励,并且该投资在申请时未退出。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
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三、申报时间
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上述时间内政策兑现系统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至截止日当天17:00。
项目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工信兑现事项的通知
一、受理对象
申请“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或“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或“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扶持条款的企业或机构需符合《广州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和《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扶持条件。
二、申请条件
(一)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
3、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或封测业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
4、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下一申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5、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本奖励;
6、与区招商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或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一企一策内容的企业,对同一奖励事项,不享受本奖励;
7、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8、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奖励后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1、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
2、活动在广州市内举行;
3、活动举办前在区工信部门报备并获得相关书面支持;
4、活动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活动类型包括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
5、活动已获得开发区类似资金补贴的不予支持;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
6、与区招商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或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一企一策内容的企业,对同一奖励事项,不享受本奖励;
7、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8、申请本补助的单位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补助后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单位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三)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
1、属于区工信部门指导、由本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主导成立的,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2、发起单位中有半数或以上为本区单位;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住所地址在本区;
4、由区工信部门统筹管理,服务于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
5、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1、对于首次申请本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时,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
2、对于再次申请本奖励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一次申请奖励时达到下一更高档次时,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年奖励金额=当年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年已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奖励金额;
3、奖励金额每家企业5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大交流活动补助
1、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
2、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
3、实际举办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用、媒体费用,但不包括人员费用、活动奖金等;
4、活动举办前主办的企业或机构未到区工信部门进行报备或报备未获得支持文件的,不予以补
(三)行业协会或联盟资金扶持
根据行业协会或联盟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四、申报时间
(一)资料准备及咨询时间
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31日
(二)政策兑现系统正式申报时间(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5日
备注:如逾期未申请将不再受理。
如相关条件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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