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01
申报时间
2023年9 月11 日起至2023年10 月11 日前
02
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03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04
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
基本条件:
(一)设站单位
1.申请单位为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科研院所(含驻区);
2.申请设站资助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须于2020年5月17日后批准设立,批准日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
3.申请招录奖励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新招收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以后。
(二)博士后
1.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2.全职在本区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请在站资助的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以后;
4.申请出站资助的博士后培养单位不限于本区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且出站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以后。
奖励措施:
(一)设站资助:
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资助。
(二)招录奖励:
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奖励。
(三)在站资助:
给予在站博士后(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人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等额发放;每人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鼓励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获批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获批的给予8万元奖励,二等资助获批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给予每人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
(四)出站资助: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费,分2次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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