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
2022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计划正式公示
恭喜我司服务的企业本次获得技改奖励资金
总计超2000万!
以下为政策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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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改需要哪些条件?又能获得哪些奖励呢?快来看看吧!
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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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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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2、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且为实体制造业企业。
3、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支持方式:
采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式,支持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
支持标准:
参照省按固定资产投入2%的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结合省奖励资金额度和评审遴选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等因素确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票等合法票据金额(不含税)为准,发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实体制造业的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基数。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
(先进制造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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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奖
1、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金额的5%、8%、10%、1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2、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3、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4、对租赁厂房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并自用的建筑面积,连续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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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扶持的,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如相关条件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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