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开发区商务局发布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奖励最高5000万!
让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奖励吧~
【经营贡献奖】
批发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至3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3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
批发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至3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3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
批发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至3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3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
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5%;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至2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
(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六)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
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5%;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至2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
(六)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5%。
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8‰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5%;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至2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
(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5%;
(六)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此款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
【成长壮大奖】
批发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扶持金额为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4‰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0%;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4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65%;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至3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70%;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3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
(五)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至10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6‰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5%;
(六)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零售业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给予奖适当励,最高扶持金额为5000万元:
(一)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1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二)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1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三)当年营业收入在3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26‰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75%;
(四)当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含)至2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3‰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5%;
(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33‰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5%;
(六)当年营业收入在5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3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企业人才奖】
符合本措施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和说明如下:
(一)企业人才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二)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三)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现货交易供应链平台奖】
平台当年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20%以上的,对平台内已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其当年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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