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
二、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内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
3.外籍人员申报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应取得合法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二)申报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科技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并作为团队带头人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其创办企业具有独立有效、处于国内外前沿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市场前景广阔。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3.首次到本区创办企业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4.原则上创办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不少于2000万元。
同一企业申报不超过1人。按本办法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遴选为创业类人才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企业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企业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1%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40万元;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1%,且<5%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32万元;持有申报单位股权比例≥5%的,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24万元。
同一企业一次申报不超过5人。
(四)申报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区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取得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3.首次到本区工作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
4.原则上应在申报单位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不少于12个月。
5.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不少于24万元。
同一科研院所一次申报不超过10人。
(五)已按原办法或本办法遴选为区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原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下简称“原精英人才”)的可进行人才层次升级,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原优秀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依托申报并入选人才称号的企业,下同)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5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5000万元以上。
2.原精英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3000万元以上。
(六)其他。对特别优秀及本区自主培养的2017年5月17日后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方式开展综合评审。
四、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优秀/精英人才,按照实际购房金额的80%予以最高500万,300万和200万的购房款。
购房补贴的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①在2017年5月17号之后,在本区范围内购买单套住宅或者住宅的公寓的,申请期间房产所有权不能发生变更;
②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那么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从高的原则;
③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申请万能津贴的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的时候,要扣除已申请的万能津贴金额;
④已申领本区住房优惠政策以及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也需扣除已享受财政资金。
2.万能津贴:杰出优秀精英人才的万能津贴标准,分别是每年15万,10万,5万补贴期都是3年,在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万能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应在完成人才遴选,一年之内提出首次申请。
3.收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应在完成人才遴选,一年之内提出首次申请。
相关待遇是按申请人申请奖励兑现时,在本区工作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期3年,在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发放的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并且这两项都要在我区缴纳个税。)
4.万能捷通卡:
①优先为本人及家属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②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持卡人子女入学;
③提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内贵宾或国际嘉宾通道接送机服务。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5次;
④提供黄埔海关专窗服务,按有关规定快捷办理进出境物品手续;
⑤每年1次免费医疗体检服务;
⑥免费使用区内定点运动健身场所;
⑦免费参加各类讲坛、沙龙等人才学习交流活动;
⑧其他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服务。
五、受理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有关说明
1.申报人最终入选层次根据第三方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并结合以下条件综合确定:
(1)入选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其创办企业实缴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或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
(2)入选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企业组)的,其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符合下表要求:
(3)入选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科研院所组)的,其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4)原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5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5000万元以上,可入选杰出人才。
原精英人才,在获得原人才称号之日后入选广东省、广州市及本区重大人才工程,或其创办企业在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估值达2亿元以上或上年度(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含区内全资子公司)达3000万元以上,可入选优秀人才。
2.同一申报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
3.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不少于”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4.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报人在申报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等收入。
5.本区自主培养的人才指依托本区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申报并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
如相关条件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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