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7号),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2022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资助(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与资助标准
(一)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
对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品牌认证,每张认证证书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品牌认证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相关术语说明: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是指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品牌认证机构依据GB/T27925相关国家标准和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品牌认证规范开展的产品或服务品牌认证。
(二)国际质量比对提升示范资助
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质量比对提升资助项目。每年由区市场监管部门选择1个示范主题,每个主题根据科技创新性和绩效水平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质量比对提升示范项目。对每个项目按项目建设经费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三)中国机器人认证资助
对新通过A、B类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分别给予每张证书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相关术语说明: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是由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开展的中国机器人行业产品认证。认证对象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机器人零部件、机器人应用集成系统等。模式A为产品型式试验,模式B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四)药品GMP认证资助(含国际GMP检查)
对新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含兽药)(简称GMP认证)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五)国家基药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品种资助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剂型)、普通品种(剂型),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
(六)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资助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和1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和1万元一次性资助,认证级别向上一级升高的只给予差额资助。
相关术语说明:
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GB/T19022相关国家标准开展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和1A级的企业是指在申报通知指定年度首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和1A级的企业。
(七)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CNAS认可资助
对属于区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项目,项目方企事业单位(机构)为项目配套建设的实验室和检验检测平台,在新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八)IAB、NEM领域新增产品或服务认证资质的检测或认证单位资助
对取得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或其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IAB和NEM领域新增产品或服务认证的检测或认证资质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九)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资助
获得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金、银奖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
相关术语说明: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是指国际质量管理小组大会(简称ICQCC)举办的国际性质量管理小组技能竞赛,以及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国际性质量管理技能竞赛。
(十)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活动资助
国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活动资助:经国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相关组织或国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本市范围内承办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组织年会、学术研讨会及国际重大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活动的,经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经同意开展相关活动后,按项目给予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且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一)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
(1)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3)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相关术语说明:
1.中国药典是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基本的、国家层面的,保证药品质量的法典。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报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标准,属于国家药品标准范畴。
(十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资助
(1)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3)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相关术语说明: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关于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其他补充:
(1)主导(含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5万元的资助。
(2)区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资助、质量活动推广资助属于“免申即享”事项,按照“免申即享”流程办理,企业无需至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待实质审核通过后,相关企业联系人根据通知登录系统确认是否领取相应资助。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三、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材料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四、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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