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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

项目申报 |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 广州科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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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州市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赶紧点击了解下~


申报对象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申报时间与要求


请各企业于10月1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所需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工业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栋11楼)



申报条件


一、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四)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本条及下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40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 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3000万元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制造;存储器制造;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从事8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制造的不低于 10%);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60%;

(七)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三、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

(七)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20%15%

(四)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不低于(含)1500万元1000万元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五、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四)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万元

(五)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小于1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扫一扫,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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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广州科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企科学城集团实际控股的三级企业,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产业招商和园区运营管理为核心,园区类型覆盖产业园区、写字楼、公寓/宿舍等多元业态,提供从前期产品规划到后期资产运营的全链条服务,运营的明星项目有科学城中心、摩登大道、威创创新园、科贤中心、总部经济区等。同时,科乐公司拥有专业的科创服务团队,深度融合政策咨询与申报辅导服务,精准解读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评估到申报成功的全流程辅导,助力企业高效利用政策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凭借专业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科乐公司致力于成为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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