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
【二】
对经认定且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产业园,园内当季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企业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三】
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2023年投放4000万元助商惠民消费券,加快消费回补及潜力释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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