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没有工龄算的,职称评定也受影响。
二、关于暂缓就业优势与不足
(一)优势: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继续深造、考公务员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二)不足: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员,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办理上困难;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3、就业压力,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
4、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影响如期参加职称评定。
建议:办理了暂就业的毕业生,应该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取消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的取消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周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跨生源地就业的,需就业单位有效证明或人事局接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二)办理程序:
持以上相关的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蓝色联报到转户口用,白色联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并转递档案),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转户口(或持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迁转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