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0 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发布第 ADC36 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 24.04% 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有效期5 年,至2030 年 6 月 21 日止。
这不是新增征税,而是对原有反倾销措施的延续执行,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钢铁半成品对巴出口将持续面临高关税壁垒,出口成本、订单议价、市场份额均受直接影响。
一、核心政策要点
1. 征税产品与范围
产品名称: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 Steel Billets)
产品属性: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T 型铁等
涉及巴方税号(12 个)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7224.9000
2. 税率与执行规则
反倾销税率:24.04%(从价计征)
执行时间:2025.6.22—2030.6.21(5 年)
计征方式:与其他税费并行征收,依据巴《1969 年海关法》执行
免税例外仅用于出口产品原材料或外国援助项目,且符合巴出口 / 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连铸坯材,可免征此项反倾销税。
3. 巴方裁定理由
委员会认定:若终止反倾销税,中国产品倾销行为可能持续,巴国内钢铁产业将面临:
进口量激增、价格被挤压
产能利用率下滑、市场份额萎缩
实质性损害持续发生因此维持原税率不变。
二、不止连铸坯!这些中国钢铁品同样被加征反倾销税
除连铸坯材外,巴基斯坦对中国冷轧钢板、彩涂板卷、镀锌卷板、异型混凝土钢筋等多类钢铁产品均在征收反倾销税,出口接单务必提前核对税号与税率。
三、对中国出口企业 & 货代的直接影响
成本与利润承压24.04% 高额关税直接推高出口成本,要么企业自行消化压缩利润,要么提价丧失价格优势,部分订单或转向越南、土耳其等货源地。
清关风险大幅上升反倾销税属特别关税,巴海关查验从严:
HS 编码归类错误
原产地证不符
低报货值均可能导致查验、扣货、罚款。
长期合同风险暴露未约定关税变动承担条款的长期供货协议,24.04% 额外成本极易由出口方承担,引发商务纠纷。
市场策略被迫调整
四、出口 & 货代实操建议
接单前必做
让客户提供完整巴方 HS 编码,对照涉案清单逐一核对
明确产品最终用途,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重新核算成本,评估加税后价格竞争力
合同条款优化新增类似约定:
如因巴基斯坦反倾销税、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政策导致税费增加,相关成本由买方承担,或价格按政策相应调整。
清关文件合规
原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信息完全一致
货值申报真实合理,杜绝低报、瞒报
免税产品提前完成备案,留存全套证明材料
长期应对策略
建立巴关税政策跟踪机制,及时获取复审、税率变动信息
联合行业协会,关注贸易救济应对渠道
优化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非征税品类转型
本次巴基斯坦对中国连铸坯材反倾销税续征 5 年,是巴方保护本土钢铁产业、稳定上游原料市场的常规贸易救济动作,短期不会松动。
对中国钢铁出口企业、外贸货代而言,合规优先、成本精算、市场多元是穿越本轮关税周期的关键。请务必对照清单自查产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与业务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