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6/859,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新增第83项关于2,4-二硝基甲苯的管控要求,法规发布20天后生效。
2,4-二硝基甲苯管控要点
该物质主要用于聚氨酯泡沫原料及炸药生产。依据欧盟CLP法规,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2类致突变物和2类生殖毒物。
限值要求
面向公众销售的混合物中2,4-二硝基甲苯含量限值为0.1%(1000 mg/kg)。
自2027年5月10日起,浓度≥0.1%的物品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使用。
SVHC物质状态
2,4-二硝基甲苯已于2010年1月13日列入SVHC清单,并于2015年8月21日起受REACH附录XIV授权物质管控。
物质信息与适用范围
2,4-二硝基甲苯(CAS No.:121-14-2,EC No.:204-450-0)
管控例外
以下情形豁免于限制:
(a) 指令2014/28/EU定义的爆炸物;
(b) 军用物品;
(c) 警察及安全部队使用的弹药;
(d) 法规(EU)2025/2509范围内的玩具;
(e) 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f) 法规(EC)No 1935/2004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
特定用途过渡期
安全带预紧器和引擎盖执行器使用的微气体发生器,以及相关备件中含2,4-二硝基甲苯的:
• 可在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间合规;
• 但仅适用于符合规定且专用于机动车辆的上述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