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印尼DENZA商标案终审败诉
案件关键时间线
一审与终审结果
2025年4月28日,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比亚迪全部诉请。PT Worcas及比亚迪均提起上诉。印尼最高法院终审认定:PT Worcas已于2024年9月10日将DENZA商标转让予PT Raden Reza Adi,并于次日提交转让登记申请;比亚迪起诉时,PT Worcas已非商标权利人,不具备被告适格性,构成“error in persona”(错列当事人)。据此,最高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比亚迪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其上诉请求。
核心败诉原因
对中企出海的合规警示
本案凸显跨境商标维权中程序合规的极端重要性:
一、起诉前须精准核查目标国商标登记簿及权属变动记录,确保被告主体适格;
二、印尼等受大陆法系影响的司法辖区,对“错列当事人”类程序抗辩审查严格,一旦成立,法院可直接驳回起诉,不审查商标近似、恶意抢注等实体问题;
三、出海企业应建立海外商标权属动态监测机制,尤其关注转让、许可、质押等重大权利变动,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维权失败或资源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