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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港集装箱船起火后续,宣布共同海损

新加坡港集装箱船起火后续,宣布共同海损 港口圈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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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船舶火灾事故,正在对中印航线及相关货主产生连锁影响。

长荣海运“长慈轮”新加坡火灾触发共同海损,中印航线货主面临费用分摊与提货延迟



突发火灾:新加坡巴西班让码头作业期间起火

据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通报,4月10日,长荣海运旗下9466TEU集装箱船“Ever Lenient”(长慈轮)在新加坡PSA巴西班让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突发火灾。

船员立即启动灭火与边界冷却程序,并请求岸基支援。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及港口应急团队出动消防船与专业力量联合扑救,火势于4月11日下午完全扑灭。

目前该轮已移泊至新加坡港内其他码头,开展舱内积水排除及受水影响集装箱处置工作。


航线覆盖上海宁波深圳蛇口,多家船公司共舱运营

“长慈轮”事发时执运China–India Express Service 5(CIX5)航线,连接中国与南亚、中东市场,国内挂靠港为上海、宁波、深圳蛇口。

该航线采用共舱模式,合作方包括ONE(海洋网联)、KMTC(高丽海运)及SM LINE(森罗商船),挂港顺序涵盖上海、宁波、蛇口、新加坡、巴生港、纳瓦舍瓦、蒙德拉、卡拉奇、科伦坡等关键节点。

事故影响不限于长荣客户,所有共舱船公司相关货主均被纳入共同海损适用范围。


正式宣布共同海损,启动国际理算程序

4月16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确认本次事故构成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并委托国际知名理算机构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开展理算及担保收集工作。

依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为共同安全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与运费各方按比例分摊。因此,无论货物是否受损,货主均须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提货。

未完成共同海损担保程序的货物,将无法放行,存在提货延误或滞留风险。


货主操作要点:担保文件为放货前提

已投保货物需提交以下文件:

  • 已签署的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保险公司出具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
  • 商业发票(如未列明运费,需补充说明)

未投保货物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现金担保,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理算机构另行通知。

所有文件须发送至Sedgwick指定邮箱,并注明船名、箱号及提单号。审核通过后,货物列入“可放货清单”,方可进入提货流程。

拼箱货(LCL)货代须及时提供完整舱单信息,包括货物描述、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资料,以便厘清各票货物权责。


影响评估:提货周期延长,综合成本上升

本次事故将导致两方面直接影响:一是放货流程显著延后,货主需额外完成担保准备与理算对接;二是产生不可回避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并可能叠加堆存费、滞港费等附加成本。

鉴于CIX5航线覆盖长三角、珠三角核心出口枢纽,上海、宁波、深圳蛇口等地出运货物普遍受影响,部分外贸企业供应链节奏或将被打乱。


行业提醒:共同海损频发,保险配置成风控关键

全球航运风险持续上升,火灾、地缘冲突、港口拥堵等事件增多,共同海损案例近年呈增长趋势。业内强调,货物运输保险已非可选项,而是合规与风控的必要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是否投保,在共同海损中差异显著——有保险的企业仅需配合流程;无保险则可能面临短期大额现金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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