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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生成的设计不受版权保护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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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后续指示人工智能对初始输出进行修改的提示词,仍然将这些修改的设计实施留给了人工智能。

慕尼黑法院裁定AI生成标志不具版权保护资格

慕尼黑地区法院近日裁定,3件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标志因缺乏必要的人类创意输入,不符合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无法获得版权保护。法院指出,尽管原告使用了提示词,但AI的技术贡献已实质性主导创作过程,人类作者的创意选择未能在其成果中充分体现个性表达。

根据欧盟及英国现行版权法,作品须体现人类作者自由、个性化的创意选择,方可构成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使用AI工具本身并不当然排除版权可能性,关键在于人类是否在创作中保有充分控制力,使最终成果真实反映其个体思想与判断。

案件事实

原告请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被告在其网站使用其通过AI生成的3件标志。原告通过向AI模型输入描述性提示词(prompt)生成图像,主张该过程等同于传统设计中的构思与执行。

原告主张:AI仅为创作工具

原告强调,若不借助AI,其独立完成的设计本可获版权保护;AI仅是高效辅助工具,类似雕塑家雕琢石材的过程——通过多轮提示词迭代调整输出,实为人类创意意图的持续引导与修正。

法院裁决要点

法院确认:版权保护的前提是作品须通过人类作者自由、创意的选择体现其个性。AI参与创作不必然导致版权排除,但人类输入(如提示词)必须以客观、明确且可识别的方式实质性塑造最终成果。若提示词过于宽泛、开放,或设计决策实质交由AI自主完成,则难以认定存在足够的人类独创性。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即便初始提示较为详细,标志的整体构图、视觉元素及后续优化均由AI自主实现;原告提供的迭代指令未改变AI主导设计的本质,其创意影响未达版权法所要求的程度。因此,3件标志均不满足独创性标准。

延伸观察

本案裁决符合当前欧盟版权判例逻辑,但其他成员国法院是否采纳同类标准仍有待验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若法院认可原告对“握手”标志初稿进行大量提示词优化的行为体现了足够的技巧、劳动与判断,结果或有所不同。

英国法院虽目前适用与欧盟一致的独创性测试,但历史上更侧重评估作者投入的“技艺、劳动与判断”。若未来采用融合式标准,类似案件的判决倾向可能更为有利于人类创作者。

(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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