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新设境内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
境外投资者对境内现有企业进行增资、并购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投资者的利润再投资、转增资本等
其他涉及境外直接投资的资本变动情形
申请主体:境内被投资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人)
办理渠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合作银行柜台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
境外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护照等)
投资协议/合同、章程(或修改协议)
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如需)
其他外汇局要求的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获取含登记编号的FDI外汇登记凭证
申请主体:境内被投资企业
办理渠道:选择具有外汇业务资质的银行网点
所需材料:
FDI外汇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他开户材料(如公章、财务章等)
账户规则:资本金账户用于接收境外投资资金,可开立多个,但需向外汇局备案,且累计流入金额不得超过登记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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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先开户再登记 :部分企业误以为可先开立账户再办理登记,导致账户无法激活,资金无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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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材料不全或信息错误 :提交的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缺失或信息不一致,导致登记审核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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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3:登记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 :企业名称、投资金额等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到外汇局更新登记,影响后续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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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4:资本金账户资金违规使用 :资本金账户资金需按登记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炒作等禁止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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