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小知识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合肥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11月27日公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如下三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及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这意味着此三种发票即将退出合肥市国税系统发票的历史舞台。通知全文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国税局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停用。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
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且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可以领用与其经营情况相适应的通用定额发票。按照以上通知精神,将取消的三种发票或对公司报销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为:
※旧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取得旧发票的人员需及时到财务报销入账,避免过期发票对公司及个人造成损失;
※旧发票2018年1月1日合肥市国税系统停止发行,业务人员在索取发票时注意识别发票抬头,第一时间进行发票鉴别,避免取得不合规发票给公司及个人造成损失,
※为便于识别,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样本见下图;
※上述发票仅限于合肥市国税系统的发票,对取得其他地市的发票暂不适用。
以上发票的变化,各业务相关部门人员应予以关注,后期财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发票政策的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同时也欢迎各业务部门人员将实际遇到的发票问题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