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是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须包含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二是对于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第二批复核申请企业,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附件2)要求,同时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分开装订、报送)。
三是企业申报材料(含申请书、真实性声明、合规经营承诺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于书脊处注明“广州市2023年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或“广州市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及企业名称);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另外再单独装订4份。各份纸质申报材料都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严格一致。
其余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落实。
附件:
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可编辑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良、赵强,联系电话:83123930、831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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