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条件标准
02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主管部门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公示。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省厅通知附件7)。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粵工信规字〔2022〕3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在申报系统中由“新申报”的端口进入)。各区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03
其他要求
附件:
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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