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8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如真实性存疑,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话:020-83133361
邮箱:jienengchu@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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