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
有网友在查看工资条时
发现了一件令人疑惑的事
工资条里的月计薪天数
居然是 21.75天

照理来说
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
难道不是按实际工作天数
来计算的吗?
这个有零有整的数
是怎么得来的?

首先
我们需要了解两个概念
“月工作日”
“月计薪天数”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
“20.83天”用来计算工作时间
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
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
“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
二者不能混淆

下面这些计算公式
与你的工资息息相关
快拿小本本记住👇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下面来举个例子

小张所在的岗位是经批准的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其每个季度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20.83×3×8=500(小时)
小张每个月的工资为6525元,则他的小时工资应该是:
6525÷(21.75×8)=37.5(元)
上个季度,小张有几个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最终累计工作512小时,那么其应有的加班工资为:
6525÷21.75÷8×12×150%=675(元)
关于月计薪工资天数
你看明白了吗
还想了解哪些法律小知识
评论区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