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生育津贴业务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无需现场办理,参保人可选择线上或现场两种途径办理。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一)病历资料:住院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样表详见示例)。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通过“穗好办”APP办理
1.打开“穗好办”小程序或APP,并搜索“生育津贴”。
2.点击申办,办理业务。

3.按提示操作。
4.办理成功。
(二)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2.“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3.在搜索栏搜索“生育津贴”。
4.点击进入后,选择“在线办理”(也可先点击“查看指南”,查询后办理)。

5.登录进行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其中“申请主体信息”填写参保人信息;“经办人信息”填写经办人员资料,如为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该两项均填写参保人信息。

6.完成信息自检后,按要求填写表单。
7.填写完表单,上传相关资料。
上传资料中,《申请表》请按样表规范填写;住院业务,请选择盖有医疗机构业务章的出院小结上传;门诊业务,请上传手术当次门诊记录或诊断证明书。
8.办理完成。

温馨提示:广州市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所有医保分心中执行统一经办标准,选择任一分中心均不影响业务办理,也不需要到现场或者递送相关材料。
(三)现场办理
经办人可携资料前往我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业务进度查询与回执打印
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可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APP,按如下方式进行查询:
1.登录“穗好办”小程序或APP并实名认证,进去主界面后,点击“医保”,进入医保服务区。
2.点击业务进度查询。
3.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按查询。
4.查询办理进度与打印回执。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拨付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查询时发现生育津贴拨付失败(如下图):

可通过政穗好办小程序或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功能再次上传《申请表》,并在单位/个人意见栏说明“原生育津贴申请拨付失败,申请再次拨付”(病历资料无需上传,可重复上传申请表即可)。填写样表详见示例。
参保人王女士2022年6月1日分娩,发放天数为98天,产假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9月7日。则用人单位可在王女士生育次日起的3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王女士《申请表》填表示例如下:

如王女士所在用人单位在王女士休完产假后申请生育津贴,则整笔生育津贴将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例如用人单位9月7日后申请,广州市医保中心将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6-9月四个月津贴至申请账户。
如王女士所在用人单位在王女士产假期间申请生育津贴,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已休产假时间段的生育津贴,并根据王女士缴费情况,逐月拨付后续生育津贴。例如用人单位8月1日申请,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6-8月3笔生育津贴,9月拨付9月生育津贴。
如王女士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后发现账户问题,导致拨付失败,可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功能再次上传《申请表》,并在单位/个人意见栏说明“原生育津贴申请拨付失败,申请再次拨付”即可,填表示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