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自2019年1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免税商品经营管理,体现免税业特许经营政策而征收的一项政府非税收入。
征收范围
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的免税商品经营业务,以及设立在机场、港口、车站、陆路边境口岸和海关监管特定区域的免税商店以及在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向出境的国际旅客、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等提供免税商品购物服务的特种销售业务。
缴费主体
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以及其他经营免税商品或代理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申报征收
免税商品经营企业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清算当年应交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计费方法
一般按照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的1%上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政策由相关文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