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此类欺诈案件具有一些值得企业关注的典型特征:
一是业务来源多为展会及社交平台,且为对方主动询单;
二是货物多运至与买方所在地不一致的第三国,且多为希腊、非洲部分地区;
三是欺诈分子对商品价格不敏感,但坚持要求以100%赊销方式交易,并在业务沟通过程中建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此打消企业对业务风险的疑虑。
除此之外,从上述案例更可看出,欺诈案件的做案手段相比以往逐步升级。
一方面,欺诈分子对所冒用买方熟悉、了解,并善于利用企业急于签单的心理。在以往的欺诈案件中,因冒用买方的个人并非买方公司人员,对买方的了解有限,在交易前期沟通过程中,出口企业通过询问买方公司的详细信息,可能使对方露出破绽,从而发现交易存在的疑点。上述案例中,欺诈分子熟知买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网站等信息,能够准确应对出口企业所提出关于买方的各类问题。并善于利用企业在业务压力下急于签单的心理,不断以高价作为诱饵,从而使出口企业疏于防范,更易落入陷阱。
另一方面,欺诈分子所使用的联系方式更具迷惑性。此前欺诈案件项下,欺诈分子一般采用GMAIL、YAHOO等公共邮箱与出口企业联系,较容易分辨出联系邮箱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邮箱不一致。
上述案例中,欺诈分子采用的邮箱后缀与被冒用买方的公司名称十分相似,真假难辨。诈骗分子在联系方式上的精心伪装,使出口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轻信诈骗分子身份,仅仅通过简单比对联系邮箱这一措施,在某些案件项下也难以防范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