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3年8月30日发布2023年第108号公告,公告指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海关总署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方式,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进口矿产品“依企业申请实施”再添新成员,除进口矿产品重量鉴定、以及进口铁矿品质检验之外,又加入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和进口锌矿砂及其精矿的品质检验。
先放后检
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指进口货物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信息核查、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货物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
进口铁矿、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锌矿砂及其精矿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企业不申请品质证书的,货物在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大宗商品由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先放后检”使货物在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叠加“以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的时间又可节省,有效缩短了进口矿产品整体通关时间,降低了港口堆存费等物流成本。
提高企业获得感
扩大了进口矿产企业自主选择是否由海关实施检验的范围,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提升港口周转效率
港口码头泊位、堆场利用率和装卸效率提升,对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和促进港口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Question1: 如果进口企业不申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是否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申请出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海关在对进口铁矿、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对申报重量实施抽查验证。
Question2: 企业该如何进行申报?
进口铁矿、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单一窗口申报进口报关单,所需单证栏内通过是否勾选“重量证书”“品质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是否申请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企业可以选择不申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只申请重量证书、只申请品质证书、既申请重量证书又申请品质证书四种方式。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进口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的,海关对进口铁矿、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重量鉴定、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相关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