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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 广信君达公司法二部成功举办公司法案例分享午餐会

简讯 | 广信君达公司法二部成功举办公司法案例分享午餐会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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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举办午餐分享会不仅有效利用了律师的碎片化时间,提高专业学习能力,且以案例的形式分享,增加了研讨的趣味性,让每位与会律师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更多干货和办案经验。


2019年11月14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二部(简称“公司法二部”)成功开展“公司法案例分享午餐会”,会议由本所合伙人、公司法二部部长孙俊杰律师主持,合伙人、公司法二部副部长蒋修贤律师、咸芳律师,公司法二部秘书长卢迪欣律师、副秘书长韩欣欣律师担任本次分享会的内部嘉宾。本次会议特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简称“大成(广州)所”)业务一部(公司与商事业务部)主任吴思颖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广州)所”)高级合伙人、公司部部长廖志杰律师,盈科(广州)所股权部主任练武律师担任外部分享嘉宾。广信君达合伙人葛磊律师、窦婉云律师进行了补充分享,本次午餐分享会吸引了近30名同事参与。



会议主题围绕“人章之争——公司发生股东内部矛盾时的法定代表人与公章持有人的博弈”展开。孙俊杰律师首先分享了自己经办的两宗案件,即持有公司公章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分别委托律师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时,谁能代表公司进行委托。该两宗案件法院均支持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肯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合法性。根据这两宗案件,孙律师指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的重要作用,并引起与会人员思考在此类案件中律师代理权的稳定性以及如何制衡法定代表人权利等问题。




随后,盈科(广州)所廖志杰律师针对“人章之争”就“股东纠纷中如果快速变更法人及收回证照”问题分享了三宗案例,并指出在“人章”存在争议,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股东应当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到位,并快速作出决议,以避免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代表权损害股东权益。


盈科(广州)所练武律师针对上述讨论内容,提出了“法定代表人不是公章的合法持有人怎么办?”“小股东兼法代通过其他途径拥有公司公章怎么办?”等问题,并分享了解决之道。


针对上述主题,公司法二部副部长咸芳律师根据自己经办的案件,分享了“法定代表人决议变更后,但工商变更前,新的法定代表人能否代表公司诉讼”问题,并就“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持有公章的小股东恶意与员工达成和解,损害大股东利益,大股东权利如何救济”问题,与参会人员展开激烈讨论。


随后,公司法二部副部长蒋修贤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提出了“公司公章造假,法定代表人私章真伪无法辨别时,如何确认公司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同与会人员交流、探究观点。


大成(广州)所业务一部(公司与商事业务部)主任吴思颖律师,提出了“60%股东持有公章,40%股东为法定代表人,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打破该僵局”问题,并讲解了自己总结的解决路径。针对该问题,广信君达合伙人葛磊律师、窦婉云律师分享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以及总结。 


公司法二部副秘书长韩欣欣律师根据本次会议的主题分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非股东)使用公章,代表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时举证责任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最后,孙俊杰律师针对本次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发言,表示本次活动意味着广信君达、大成(广州)所、盈科(广州)所三家广州一线律所公司法部门交流机制正式起航,并提出日后公司法二部将持续定期举办午餐分享会,让与会人员有更多收获和体验。



举办午餐分享会不仅有效利用了律师的碎片化时间,提高专业学习能力,且以案例的形式分享,增加了研讨的趣味性,让每位与会律师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更多干货和办案经验。




供稿/校对 | 公司法专业二部

排版/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王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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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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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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