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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与合同的那些事儿

学术 | 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与合同的那些事儿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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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来聊一聊,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与合同的那些事儿



关键词:区块链 人工智能 大数据 智能合约 涉外法律服务 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区块链 智能合约 电子合同 合同法律关系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于1995年首次提出,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其目的就是提供有别于传统合约的安全交易方法。换言之,智能合约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



该合约允许在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进行可信、安全的交易,且每笔交易可追踪、不可逆。简单理解为:智能合约相当于在计算机系统中构建一份参与方均可读的合同。当某事件被触发后进入执行,自动在安全的交易环境下完成交易。不难发现的是:智能合约是电子合同发展的一个全新阶段,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常见的纸质形式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不同,智能合约是通过代码与逻辑形式表现合同内容。换句话说,能合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编程化的代码组成的特定字符串


那么,智能合约与电子合同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认为,智能合约属于广义的电子合同范畴。但必须指出的是区块链技术使智能合约与电子合同的显著区别:智能合约使用的是计算机语言逻辑表现内容,但电子邮件、电传或传真等数据仍然是使用语言文字。换言之,智能合约以字节码的形式存在,使用特定编程语言,合同条款直接写入代码行,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

 

智能合约有什么优势呢?


一般来说,传统纸质书面合同存在丢失、伪造、被篡改的风险,一旦对簿公堂,有些时候很难辨别真伪。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还会对法律人士的专业判断造成困扰,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一系列问题。在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被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极大保证了合同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那么,本文所提的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是什么关系呢?


实际上,学界一般认为,智能合约并不是一定要依赖于区块链来实现,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数据的防篡改等独有优势,决定了智能合约更加适合于在区块链上来实现。其根本原因是:区块链解决了智能合约的信任问题。在传统的商业合作模式下,通常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或需要第三方公信机构提供担保。而基于区块链下的智能合约,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与人工成本。


其次,智能合约和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智能合约和合同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一个变一个不变”


“变”是指智能合约能够以多种形式,灵活变通合同订立的表现形式。我国现行法对合同订立形式规定较灵活,《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了合同订立形式的不要式原则与要式例外。因此,口头、书信、合同书、数据电文等都可以成为合同订立的具体形式。通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不难发现,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均属于数据电文。因此笔者认为,通过电子信息方式生成、发送、接收并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也应适用上述规则。


“不变”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我国现有的《合同法》体系下,无论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在区块链大背景下这些合同的性质、目的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所谓变化,主要体现在缔约方式、存储载体、履行方式等方面。下面来举例说明:



通过上述例子不难看出,法律语言与计算机语言的相互转换并不存在本质上的障碍和不可逾越的鸿沟,计算机语言还可以提高合同的精确性。在计算机语言中,每一个代码只能代表一个含义,因此大大减少语言本身模糊性所带来的理解歧义问题


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聘请专业程序员、专业律师参与编写、阅读智能合约代码。传统合同的当事人因为欠缺专业法律知识,难以真正理解合同的内容和识别法律风险。因此,智能合约当事人可以将编写、翻译合约内容的工作交由专业律师和计算机程序员完成,这一方式并不会影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此,可以看出:智能合约的出现使得基于区块链的双方不仅可进行简单价值转移,还能设定复杂但有系统的规则,由智能合约自动、自治地执行,在区块链框架下不断扩展其应用可能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是合同关系表现形式的全新探索。


笔者认为,智能合约的出现并非只是法律体系下合同关系的创新,还是合同关系表现形式或者说表达形式的一种全新的探索;从另一方面看,在实践操作中智能合约依然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与困境:如智能合约纠纷司法管辖权问题、智能合约救济阶段的纠纷解决方式等,都有待进一步观察、探讨



综上所述,智能合约目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其应用前景潜力无限,智能合约的出现将会极大改变我们的生活。在不久的将来,智能合约将需要新的法律法规约束以保障其既定的法律效力。可以预见的是:智能合约不仅会影响到合同法律关系,还会对社会性契约等基础性概念形成颠覆性改变


团队负责人简介


闪涛 Davy Shan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Senior Partner of  ETR Law Firm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Professor, Postgraduate Tutor, School of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等领域
Davy's Team focus on foreign legal services, company law,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issolutio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finance, securities, private equity and other legal fields.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Member of Leading Chinese Lawyer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organized by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
Member of “National Talent Directory of Thousand Foreign-related Lawyers” approved by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One of the First Members of National Project of “Belt and Road” Cross-Border Lawyers Directory of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Mediator of National Project of “Belt and Road”for Saudi Arabia and Ethiopia of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Member of Leading Lawyer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ervi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by Guangdong Lawyers Association
◆广州市司法局涉外调解律师专家库成员
Member of Expert Database of External Mediation Lawyers of Gu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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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闪涛律师团队

排版 | 品牌部王婕

审定 | 管委会钟智芬律师

图片 | 源于网络

来源 | LEGAL EYE 看法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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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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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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