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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 | 广信君达公司部举办“有限公司的不当减资”公司诉讼案例交流沙龙

研讨 | 广信君达公司部举办“有限公司的不当减资”公司诉讼案例交流沙龙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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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所公司法专业部举办广信君达论坛之业务沙龙2020年第8期——公司诉讼案例交流沙龙,主题为“有限公司的不当减资”。


2020年5月15日下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部(简称“公司部”)举办广信君达论坛之业务沙龙2020年第8期——公司诉讼案例交流沙龙,主题为“有限公司的不当减资”。沙龙由本所合伙人、公司部部长孙俊杰律师作主讲人,合伙人、公司部副部长咸芳律师,合伙人史萍律师、黄恒律师,公司部秘书长卢迪欣律师等作分享嘉宾。

首先,孙俊杰律师开篇点题,从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及各级法院已生效案例提取的审判要点思路等方面与环节解读公司减资的具体规定。



随后,咸芳律师从自身经办的公司法案例作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形。卢迪欣律师则围绕法院执行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论证“公司减资程序瑕疵,减资股东不必然承担民事责任”、“减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实质上属于抽逃出资”等内容,并提出同类案件的应对措施与解决方案。

史萍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夫妻创办公司,离婚分割公司股权”案例,认为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减资对未掌握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一方的实际影响,对公司未以法定程序减资,构成对股权和债权人权益的侵害。

黄恒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股东的相关规定,指出公司不当减资的,未经实质审理,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对不当减资负有责任的股东,存在法律依据上的不足。

讲座气氛热烈,与会律师在互动问答环节积极反馈,纷纷就执业过程中的疑惑问题展开讨论交流。

本所公司部定期召开研讨会,旨在不断加强律师同仁的学习交流、推动律所内部的知识管理,为律师同仁处理同类案件打造更为坚实的基础。



供稿/校对  | 公司法专业部
排版 | 李诗欣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王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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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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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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