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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 | 广信君达建工部成功举办2021年度第1期业务研讨会

研讨 | 广信君达建工部成功举办2021年度第1期业务研讨会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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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会人员围绕案例和需讨论的问题,紧扣《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新变化,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从“律师、造价师、法官、企业”四个角度对案例发表了专业看法
2021年1月21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专业部(简称“建工部”)在本所举办该部门第1期业务研讨会。本所高级合伙人、建工部部长黎国贵,合伙人、副部长史萍,副部长朱滔,秘书长陈明圣,专家顾问唐显忠等30余人参加,其中还吸引了业界同行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部部长赵亚荣律师参与。研讨会由史萍律师主持。




与会人员围绕案例和需讨论的问题,紧扣《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新变化,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从“律师、造价师、法官、企业”四个角度对案例发表了专业看法,观点碰撞纷呈,帮助经办律师多角度分析案件,开阔思路,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会议内容详实、节奏紧密。


本次研讨会共对四个案例进行研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建设工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和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纠纷。案例分别由林智敏、史萍、黎国贵三位律师分享。



林智敏律师(左) 唐显忠先生(右)


林智敏律师分享的工程造价纠纷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多对主体关系判断、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履行情况及对已完工程量造价的举证等问题。与会人员对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上诉请求是申请改判还是发回重审、是否有必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若不鉴定应如何举证证明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其中专家顾问唐显忠先生从造价师的角度提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看法。



史萍律师(左) 钟国锋律师(右)


史萍律师团队分享了建设工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合同纠纷,前者涉及多个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责任承担和分配问题,及解决纠纷的程序问题。谢昕律师就自己承办过的类似案件作经验分享,给予本案承办律师极大的鼓励与启发。朱滔律师和陈明圣实习律师站在裁判者的思维角度对本案涉及的程序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钟国锋律师提出自己对于本案中法律关系认定的思考,并就此问题引发新的讨论。



谢昕律师(左) 刘波律师(右)


在进行建设工程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研讨时,与会律师们围绕本案涉及的招投标问题、合同效力问题、表见代理认定问题、诉讼主体选择及合同交底问题进行了讨论。黎国贵律师对所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并提出在证明我方当事人的履约行为与对方合同目的实现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谢昕律师则就本案涉及的中介合同分享了合同管理经验,并提醒承办律师注意本案中可能涉及的其他风险。涉外工程法律专业组组长刘波也就本案分享了其在承办涉外工程项目时订立中介合同的经验。



朱滔律师(左) 陈明圣实习律师(右)


黎国贵律师团队分享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纠纷,与会人员围绕“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承包人能否就部分工程量清单未含工程量主张工程款”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黎国贵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的关键点是索赔项目施工内容是否超出招标时的标准,若超出,则可以主张索赔,而具体标准则要根据招标时的方案设计。唐显忠专家从合同内容的约定对合同的性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提示承办律师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对合同的性质作出不同认定,从而主张不同的结算方法。




最后,黎国贵律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专业化建设是部门建设的关键一环,案例研讨会则是部门专业化建设的具体体现。建工部将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让每一位律师都能在部门得到收获。会人员纷纷表示,研讨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实务性,干货满满、收获颇丰,并对本次研讨会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研讨会宣告圆满结束!


会后,建工部秘书处对讨论的案例和发言进行了汇总、编辑,形成指导意见供大家查阅、参考。建工部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每月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欢迎本所及外所律师参加研讨会将就大家在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为建工部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确保将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真正为当事人创造价值让更多律师从中汲取营养,得到实质性的成长和自我超越




—广信君达建工部服务内容介绍—


广信君达建工部律师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专业部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包括:

(一)就顾问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决策,从法律上予以必要的分析,提供法律依据,降低决策风险;

(二)根据顾问单位的业务需求,协助其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三)为顾问单位的业务策划提供法律咨询,协助顾问单位草拟、制订重要项目的内部合约化制度;

(四)应顾问单位要求,参与顾问单位高层会议、企业策划、商务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办理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预测和项目投资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五)应顾问单位要求,就顾问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催款函,发表律师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六)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指派律师前往顾问单位办公场所为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如劳动法、合同法、工程索赔法律知识等;

(七)帮助、指导顾问单位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为重要的合同进行技术交底;

(八)根据顾问单位的授权,就顾问单位有关债权债务等事项,起草、签发工期和费用索赔函件;

(九)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指派驻班律师前往顾问单位办公场所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等法律咨询;

(十)为客户提供垫付诉讼费甚至鉴定费的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待执行到位后收取律师费。


供稿/校对 | 广信君达建设工程法律专业部

排版 | 李诗欣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张成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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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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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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