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2号),同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储架式”公司债券。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受粤电力的委托,担任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协助粤电力完成债券注册程序及后续分期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务。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

供稿/校对 | 汪 星
排版 | 崖增栋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钟智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