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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广信君达 | 最美的相遇,是我们一起前行

我与广信君达 | 最美的相遇,是我们一起前行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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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信君达三十而立之年,我将一直以来的工作历程分享给大家,相信有所裨益

编者按:

2023年,广信君达迎来三十周岁。回首30年,广信君达勇立潮头,率先成为广东省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我们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秉承“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建设。三十年风雨兼程,我们并肩同行,互相成就;三十年一路有你,欢迎大家执笔捉流年,讲述“我与广信君达”的故事和追求……



出席广信君达年会


不久之前,我收到参加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十周年筹备大会的通知,不禁感慨时光飞逝、岁月如梭,随着2023年的到来,广信君达迎来了成立三十周年的日子。


从我1985年参加工作起,至今已三十八个春秋。期间,我在市政府法制部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十七年;1988年我顺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于1990年获准为兼职律师;2001年底我辞去公职后转为专职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合伙人兼副主任、主任;2012年底,响应“律所做大做强”的号召,我率团队加入广信君达,至今超过十年。近十年里我一直在广信君达管委会担任管理职务,见证了律所的迅速发展。


在这三十八个春秋里,我虽有着不同的经历,但角色却大致相同,既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也是见证者,为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尽自己的一份力。广信君达的发展历程是广东律师行业高速发展的缩影,更是中国法治建设加速发展的典型体现。


1986年与法制处全体人员合照

1988年参加经济法规中心成立会议

1990年成立法制局后在市政府四号楼办公

1991年响应青年干部下基层锻炼号召参加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一、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经历


1984年,广州已成为全国最早成立政府法制部门的城市之一,我于1985年进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后为市政府法制局、法制办)工作。当时该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市政府拟发布的规定、办法、通知、通告等各类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统称为“办文”),并参与广州市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起草、审核等;同时还要清理过期失效的文件,对有效文件进行汇编(前者称为“清规”,后者称为“法规汇编”)。


我被分配在办文组,负责对各类文件的审核工作。在承办一份对外来人员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的文件时,考虑到自己工作不久,开会时未发言,领导以及资深的老同志语重心长地鼓励我大胆发言,在前辈们的鼓励下,我在会上谈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并得到了采纳,随后代表处里参加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的会议,受到肯定。该文件历经处里多次调研、反复审核修改而最终出台,为当时我市对来穗人员实施管理、合理分担城市建设负担提供了重要依据。从文件审查的严谨程序中,我深深感受到国家对法制建设的日益重视,但任重道远,更加坚定我对法律工作的选择。


从1985年到2001年期间,我先后参与审核各类型规范性文件数以千计,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草案数以百计。当中参与审核的草案也包括《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7年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被誉为全国首部保护私企权益的单行性法规)、《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1998年1月1日实施)、《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政府规章)等。十七年来,我工作经历了从法制处、法制局到法制办,一路以来,丰富的政府法制工作实务,为我在行政法领域的耕耘夯实了雄厚的基础。


任专职律师后我继续参与立法工作,先后担任《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立法小组成员、立法小组组长;我负责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下文物原址保护补偿办法》,荣获广州市律协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二、对律师制度的认识过程


八十年代,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但《律师法》还没有出台,只有《律师暂行条例》,那时律师还是国家干部。记得1986年在全国试行律师资格统考时采用开卷形式,其中一个考场正是市政府办公厅的五楼大礼堂,就在法制处隔壁,来应试的大多是年岁较长但资历深厚的业内人士。其中一位年逾七十的老教授,怀揣着厚厚的法典,由于没有空调,步出考场时还掏出手巾擦汗,他“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意识到,国家开始将律师职业的准入门槛纳入规范。


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正式实施,经单位同意,我获准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其时单位也加挂了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可同时从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理论研究,我符合相关条件,1990年获批为兼职律师。在兼职律师期间,带我的老师父是法官退休后转职律师的,有一次去开庭,我因修理单车而迟到了十分钟。开完庭后,老师父非常严肃地对我说,开庭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应该迟到。我委屈地说出理由,但他说,不论是塞车还是单车坏了,你都要确保能控制自己的时间。律师开庭不能迟到,因为我们要对当事人负责。这一番话使我内心受到震动,由此加深了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随着法制建设不断提速,律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参与程度也不断深入。1990年广州市政府法制局成立后,市政府在1992年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规章,把当时各方瞩目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市政府第1号令”发布,该文在法制局审核期间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广州市律协的意见,采纳了不少合理的、有益的建议,“政府令”的权威性、公信力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市政府还首次聘请了四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我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时,目睹市领导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情形。法律顾问还对市政府全体干部开展依法治国的普法讲座,这一切,让我感到律师的作用日趋重要,特别是能够在政府决策层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参与民生类案件办理


1992年和父亲一起回白云区石井镇

2004年担任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后为来穗投资的港澳人士讲课

2009年参与立法小组外出调研活动

2010年为某农村户籍当事人在二审民事诉讼中争取了合理赔偿判决后获赠锦旗


2002年,我辞去公职后转为专职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兼副主任、主任。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包括代理东莞两农民诉某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案、黄埔区庙头村数十名村民的行政复议及民事诉讼系列案、进口油漆产品全国总代理诉美资上市控股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案、22宗某品牌店不构成商标侵权系列案、代理了某楼盘近百名业主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执行异议之诉、为南方茶叶市场物管经理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刑事辩护案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我还注重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在参与办理民生类的案件中,有两宗比较典型的案件终获妥善解决,我因此两度荣获广州市律协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一宗是发生在广州市某县的一起交通赔偿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农村户籍的中学生,按当时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存在农村居住与城镇居住的区别,此案一审判决因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引起了巨大争议。受害人家属认为,其孩子既然在城镇学校读书,就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只是往返城镇的学校上课,并非在城镇居住,因而没有支持受害人家属的主张。对此,受害人家属难以理解,认为“同命不同价”,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让当事人获得合理赔偿”是律师办理案件的应有之举,我接手案件后经调查发现,受害人在案发前一年多的时间里喜欢去学校附近的图书馆,大部分假期待在城镇的一位亲戚家中,而平时上学中午时也回城镇亲戚家中休息。我取证后,在二审开庭时据理力争,认为受害人虽往返城镇上学,但实际上根据每天上课及中午休息时间,结合假期大部分在城镇的情况,显然更符合城镇居住的特点,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在城镇居住超过一年的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在多番努力争取下,我的观点获得上诉法院的支持,案件改判为按城镇标准赔偿,当事人终获得合理的赔偿待遇。此案也被媒体宣传为我市首宗农村户口获得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同命同价”的案例。


另一宗案件同样发生在农村里:一名三岁小孩因发烧被其父母带往当地一间个体诊所治疗,不料打了一针后不久便病逝,家属认为责任在该个体诊所;然而两次的法医鉴定意见都认为幼童的死因是异物堵塞气管;此外,对该个体诊所的投诉也未得到及时处理。受害人家属对此一直不服,情绪激动,不断信访上访,不让遗体火化而停放在太平间长达六年。此案当时被列入当年度的省市重点督办案件。我接手本案后,经过反复阅卷及现场调查,请教了一些法医朋友,认为原法医鉴定提出“异物堵塞致死”的结论缺乏依据及说服力,且回避了诊所具体注射何种药品的重要事实。由于案发时间太久无法进行常规尸检,最后法院主持采取了数名法医会诊的方式,结合病理诊断结果提出新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诊断后新的意见认为无法排除药物过敏致死的原因;同时,我牢牢抓住注射具体药品名称的这个疑点不放,对诊所隐瞒注射具体药品名称情况进行调查,将取证情况提交法庭。最终,法院认定该个体诊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受害人家属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此案得以妥善解决而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对类似民生案件的办理,我深感律师社会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


四、跟上了律所做大做强的步伐



2012年,律师行业面临着重新整合,“律所要做大做强”呼声在业内不断响起,我顺势撰写了《关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六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文章刊登在《广东律师》杂志,获“专业文章一等奖”和广州市律协颁发的“理论成果奖”。


当时,“如何整合、做大做强”是很多律所困惑的问题,我与团队也在时代潮流中寻求出路,在一位资深的老前辈的牵引下,最终我毅然选择带领团队加入广信君达。我与晓华主任虽神交已久,却未曾正式交往,但大家一见如故,而对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发展宏图,我也与其他的合伙人谈得十分投机。当时,我来到广信君达位于广州银行大厦的新办公场地参观,看到如此宏大的装修、巨大的投入,感到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就需要有这样的胆识,勇于进取,才能迎接挑战。


基于大伙的信任,自2013年初到2022年中旬,我在广信君达管委会工作了近十年,历任了三届的管委会成员,先后担任管委会执行主任、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代理主任、管委会主任。任职期间,我致力于推进专业化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广信君达管理层在晓华主任带领下,认真贯彻“效率、信任、责任”的理念,其中有两个做法较为突出。


(一)会议的效率非常高

由于律所合并时设置较多的管理机构,如何让这些管理机构发挥最大的效能就成为了关键。若墨守成规,可能导致层层布置、层层传达,效率和效果都大打折扣,因此,在晓华主任推动下,催生了联席会议制度,将若干管理机构联合一起商议以提升效率。会议因常常安排在中午进行又称为“盒饭会议”,有时会议的内容比较多,无法提前准备材料,即来即议,迅速决策。由于该模式下管理合伙人压力较大,一度引起不同看法,但“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广信君达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没有管理的效率,便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效率优先”确实解决很多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参与律所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也真正感受到,广信君达以“效率、责任、信任”为理念,为什么“效率”是首位,这,不仅对客户而言,对管理者同样重要。


(二)注重对纪律的要求

严守纪律对管理合伙人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严守职业底线,也需要遵守律所的规章制度。广信君达先后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风控维权委员会,对于不愿意遵守、违反律所规章制度者,各管理机构“不怕得罪人”敢于作出决议,强化管理,劝退、处理不愿遵守、违反律所规章制度者。这让大家认识到,广信君达要做大做强,“自正风纪”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铁打的队伍必须是“严”字当头,才能具有真正的战斗力。我想,广信君达能够快速发展,严于律己也是重要的原因。



专业化建设无疑是律师的灵魂,是发展的重中之重。除了加强律所的专业化建设外,我也加强自身及团队的专业化建设,近年来,我专注于行政法及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及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等领域。2016年,我荣幸获聘为广东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担任了广东省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论证专家组汇总人;为全省的司法行政法制培训班进行了两次授课;协助承办了一些重要案件及法律事务;2018年获聘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2019年获广东省司法厅嘉奖;2021年我带领行政法团队成功中标,成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获聘为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法制工作顾问;2022年获聘为广州市首届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库法律实务类咨询专家、广州市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先后担任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律顾问;2018年-2021年带领团队先后协助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各类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虚假登记行政处理案等上千宗。我们行政法团队也为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律师驻场办公服务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


2022年度获评为(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自2017年起受聘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后,已为数千名实习律师学员作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实务》《政府法律顾问实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律师实务》等课程的授课获肯定。2022年获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兼职研究员等,并荣获了广东省、广州市律协颁发的二十多个奖项。


个人取得的进步及成绩,是离不开大伙们、广信君达和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怀、帮助的。我深深体会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能够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我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也越来越强。


结语


回首广信君达的发展历程,从1993年创办伊始的几位律师发展到2012年(合并前)的数百人,并在合并后迅速跃升至千人规模,广信君达在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之路上不断迈进。如今,广信君达顺利完成了新一届管理层交接,薪火相传,让青年一代的合伙人接棒传承,继续发扬广信君达人“踔厉奋发、守正创新”的精神,这是“信任的力量”,是建“百年老店”所计。追求的步伐从未停止,每一位广信君达人,虽经历不尽相同,却殊途同归,都为同一个梦想而奋斗。广信君达的发展,是广东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体现,又何尝不是法律人追求中国梦的缩影。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广信君达也在探讨大型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路径,“赶考”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新年贺词中提到“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无限风光在险峰”,法治建设的前途是光明的,但依然任重道远。我在走过来的三十八个春秋,见证了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坚定的。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劲往一处使,一定可以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再建新功。


最美的相遇,是我们一起前行。


2023年初与团队成员一起


律师简介


苏东海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199010585474

专注领域:行政法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管理、重大疑难案件事务办理

中共党员,执业32年。(2017-2021)广东省优秀律师。1985年参加工作,先后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重庆大学硕士生研究生学位、华南理工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参加西南政法大学2002经济法研究生班。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十多年。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办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先后担任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荔湾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政府法律顾问。现任广东省律协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副主任、市律协立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副主任等。
  获聘为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首届咨询专委会专家、广州市法律援助专家、广东省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
自2003年起至今先后荣获广东省司法厅嘉奖1项;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果奖 、维护社会稳定奖、理论成果三等奖、优秀专业委员,省律协典型案例,《广东律师》评选专业文章一等奖(2012年度)等约20余项奖项。


撰稿/校对 | 苏东海

排版 | 江 茳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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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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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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