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李浩律师代理的“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与陈某等商业诋毁纠纷案”成功入选。

本次案例入选,是对广信君达及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服务领域专业水平的充分肯定,本所律师将不负荣誉,继续深耕,保护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专业力量。
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圣罗拉公司”)是涉案“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该商标使用于其利口酒商品。
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抖音号“老宋的微醺23点”发布了涉案两份视频,视频中有“山寨野格”“国产小作坊的山寨货”“添加剂中的战斗机”“酒精味的化学原料”“不法奸商”“劣酒”等评价言论,也有抛摔“粉野格”酒的动作。上述视频被抖音其他品酒主播转发、引用。
同时,“野格”注册商标拥有者及“野格”牌知名利口酒生产商马斯特公司官方声明视频中的“粉野格”与其无关。2021年1月27日,马斯特公司还出具声明,确认其从未生产或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推广“粉色野格”或“粉红野格”的酒类产品。2021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涉案商标“野格哈古雷斯”无效,但该裁定在本案庭审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4月,圣罗拉公司将与“老宋的微醺23点”抖音号所绑定店铺的经营者本人造(深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本人造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商业诋毁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多万元。
本所李浩律师在该案中代理本人造公司,在委托人面临不利诉讼局面的情况下,提出“本人造公司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并搜集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店铺绑定抖音账号引流具有普遍性,不代表参与抖音账号内容的制作和发布,有力驳斥了圣罗拉公司以店铺绑定抖音账号为由,要求本人造公司为抖音账号视频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张。原告圣罗拉公司申请法院调取抖音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发现实名认证人是陈某。随后,原告圣罗拉公司追加陈某为第二被告,要求两被告就抖音视频商业诋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李浩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及“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策略,成功让法院驳回了原告圣罗拉公司对被告本人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帮助委托人避免了300多万元经济损失。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视频中的言论属于经营者对竞争对手商品的评论。在2020年12月“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授权状态稳定、尚无生效判决认定该酒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编造、传播野格哈古雷斯酒是“山寨品”“仿冒品”,并使用否定的带有贬损性及煽动性的语言,容易使人误认为圣罗拉公司以侵权为业且产品低劣,超出了正当商业评价、评论的范畴,损害了圣罗拉公司正常经营累积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被告陈某在其经营的抖音账号“老宋的微醺23点”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圣罗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3000元,并驳回了圣罗拉公司对本人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短视频账号经营者对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发表评论或批评时,应当出于正当目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经营者将尚无最终裁判的争议事实作为已经定论的事实来进行宣传散布,误导公众产生误解的,属于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2.即使经营者曾经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实,消费者对其销售商品的肯定性评价也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商品声誉。
短视频平台传播广、受众多、粉丝粘性大的特点,令其大V主播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容易引导社会舆论。因此,大V主播在发表评价言论时应当秉持客观真实、合理妥当的原则,善尽谨慎注意义务,不能在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将尚无最终裁判的争议事实作为已经定论的事实,以及对真实情况进行故意歪曲、宣传散布,否则就逾越了权利正当行使的界限,不具有维护自身权利或消费者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首届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从事法律工作8年,拥有执业专利代理师证和知识产权师证(中级经济师职称),具有工学和法学背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李浩律师熟谙《孙子兵法》斗争哲学,逻辑思辨能力突出,对案件走向把握精准,对工作高度负责,勇于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赢得客户一致赞誉,曾多次接受广东《新快报》《时代财经》记者采访。
供稿 | 李 浩
排版/校对 | 林思容
核稿 | 朱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