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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复杂民事案件的诉讼风险与对策

以案说法 | 复杂民事案件的诉讼风险与对策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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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通过分析笔者团队承办的“某宗土地使用权被违法执行一案”,探讨在处理复杂民事案件过程中,如何科学分析民事案件中的诉讼敏感因素与不确定性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

摘要:

复杂的民事案件往往交织着复杂的法律关系,使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变得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案件复杂的法律关系,再加上允许当事人选择多种法律关系、多条法律维权路径的情况,就导致案件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增,案件的处理结果变得不可预测。本文通过分析笔者团队承办的“某宗土地使用权被违法执行一案”,探讨在处理复杂民事案件过程中,如何科学分析民事案件中的诉讼敏感因素与不确定性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以期帮助律师从容承办复杂和疑难的民事案件。



关键词:民事案件 诉讼风险 不确定性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B公司向A公司有偿转让位于某市高新科技产业新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简称“案涉土地”),合同签订之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付清了全部的土地转让价款,B公司亦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出让金合同、发票等原件交付给A公司,2017年8月某市规划资源局发出《关于统一征收某高新产业新区土地的通告》,通知停止办理该区不动产交易的登记和过户手续,双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案涉土地一直登记在B公司名下,A公司则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2019年6月,C公司在某沿海城市的区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B公司对C公司诉讼请求未提出异议;随后某区法院作出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令B公司向C公司偿还款25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该案判决之后,双方均未上诉。后C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发现了B公司名下的案涉土地,而B公司隐瞒该宗土地已转让A公司的事实。执行法院查封并拍卖案涉土地,案外人D公司成功竞买,法院向该区规划资源局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和协助过户登记执行通知,作出《结案通知书》。后来,A公司发现某区国土资源局公告注销案涉土地使用权证的网上通告,得知该司购买的土地已被法院执行拍卖,于是开始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诉讼进程与诉讼风险分析


A公司提出维权时,该案已处于执行程序的“结案”末端。要实现A公司维权目标,一是需要纠正执行程序中对该宗土地的违法拍卖,二是需要确认其对案涉土地享有的购买人权属;但此时情况对A公司十分不利,法院已经对该执行案件“结案”,认为该案已经执行完毕,如申请执行复议已超法定时限,竞买人则已经交清了土地拍卖款项,即将完成土地登记过户手续,可能会导致二次流转或开发。


即使在极为不利的维权局面中,也仍然有多条维权路径可供选择。以下是笔者对案件的诉讼程序及诉讼风险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1.申请执行异议程序。本案法院已经作出了《结案通知书》,理论上本案已经“执行终结”,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笔者团队承办律师向A公司阐明上述诉讼风险之后,A公司仍坚持提出申请;后承办律师向该区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中级人民法院仍维持裁定。本案虽被两级法院驳回,但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维权艰难程度认识更为深刻,承办律师展现出的专业、勤奋和负责的精神,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信任。


2.申请执行监督程序。A公司经与笔者团队深入分析,认为某区法院执行的拍卖程序非法,对案涉土地价值评估明显偏低,执行依据存在虚假诉讼,于是向该区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该区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A公司申诉的裁定。A公司继续向某中院申诉,提交了相应新的证据和严密可信的法律分析意见,该院认为执行依据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遂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某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案被立案侦查。该中院认为,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影响案件监督审查,本案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基本事实目前尚未查清,某区法院认定的事实可能存在错误,遂裁定撤销某区法院的执行裁定,发回重新审查。在提起申请监督过程中,由于前期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在巨大的诉讼风险面前,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对申请监督事由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心存疑虑,但即使遇到被该区法院裁定驳回的困境,律师和当事人都未轻言放弃,最终取得二审支持。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数名被告供述,由于当前土地价值大幅上涨,B公司不甘心案涉土地多年前低价卖出,于是B公司与C公司共同捏造“B公司向C公司借款2500万元”案情,通过执行该案民事诉讼判决,上述土地被司法执行拍卖,执行申请人B公司则获得拍卖所得款项。基于虚假诉讼的案情已经大白,A公司为尽快实现对案涉土地的权益,防范案涉土地被再次流转或开发,在刑事程序中申请查封案涉土地,又在审判程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都因案情复杂未得到支持。对此,承办律师在刑事程序寻求实现土地权益的方式,多次出具书面分析报告,指出刑事程序中的巨大诉讼风险,因此A公司也深知通过刑事程序实现民事权益存在法律上的妨碍。


4.民事诉讼程序。经上诉途径后A公司仍然没有实现对案涉土地的权益,或对案涉土地的查封,但是经过多条法律路径的申请和主张,A公司成功发现了案件重大的突破口,即B公司与C公司存在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执行拍卖依据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行为应被撤销,案涉土地也应执行回转至B公司。但即便如此,A公司仍然无法直接享有该土地权益。A公司必须依据双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向B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诉请B公司配合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或者请求法院将该宗土地确权至A公司,若案涉土地在客观和法律适用上已经无法办理执地回转,则A公司还需要起诉B公司赔偿并追索土地流转的款项,A公司充满巨大诉讼风险的维权之路仍未结束。


三、对策与建议


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多条法律救济路径,通过在执行监督程序中发现虚假诉讼的刑事线索,取得了重大突破。此类复杂民事案件时刻面临程序的变化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代理律师该如何面对呢? 


在经济学的投资领域,由于评价项目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因此,在研究影响投融资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因素中,要对项目的不确定性指标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复杂民事案件就像投资项目一样,存在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复杂民事案件的不确定性分析,应包括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的平衡性分析和案件引发的敏感性分析。


平衡性分析,是指案件在法律适用和双方举证上,分析诉辩双方力量的攻守平衡状态,达到诉讼结果“不输也不赢”的标准,做到“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裁决案件;敏感性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案件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增减变化对案件结果导向的影响,评判影响程度并找出敏感因素。敏感因素则指影响案件进程和结果的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所在地区司法环境、法官专业素质、代理律师职业素养和专业程度、法官受到的案外关系影响、社会舆情影响、政治因素和政府原因等,案件受敏感因素的影响越大,诉讼的不确定性风险就越大。


因此,面对复杂民事案件,除了要对案情、证据及法律关系适用的平衡性法律分析之外,还要对案情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敏感因素进行分析。承办律师在接受代理时,要评估两方面的风险:一是案件本身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这需要根据律师专业知识和经验,基于案情、证据及法律规定等要素判断。律师和当事人通过分析案件是否存在对诉讼进程和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敏感性因素,有意识重点控制敏感因素,而这就需要律师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能力,保持始终向行业内专家学习的态度。二是代理律师承办复杂民事案件时,可能会面临的职业风险。实务中,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中敏感因素普遍、大量存在,案件的不确定性风险太高时,代理律师不能盲目向当事人打包票,承诺案件的进度和结果。承办之后,也要注意分析复杂案件的诉讼敏感因素,注意诉讼风险,建议与当事人共同分析案情、共同制订诉讼代理方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同;处理复杂民事案件不应避开当事人“闭门造车”或“故弄玄虚”,否则当案件结果不如当事人之意,就可能遭到当事人投诉的职业风险。


四、结语


正如著名作家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在其著作《反脆弱——从不确定性中获益》[1]中所言:“有些事情有能从冲击中受益,当暴露在波动性、随机性、混乱和压力、风险和不确定性下时,它们反而能茁壮成长和壮大,这就是反脆弱性。”代理一宗复杂疑难民事案件,对代理律师而言,就像走一条充满艰难选择、风险和挑战的荆棘之路,但是纵观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每一宗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却又是展现一名律师专业技能的机遇。



注释

[1]【美】纳西姆 尼古拉斯 塔勒布 著 雨轲译 《反脆弱》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20年6月第2版


作者简介


蒋修贤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0510397529


专注领域:公司法、公司治理、股权架构和激励、诉讼(含涉外)仲裁业务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二级律师,广东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特聘教授,广东华夏学院、广东华夏技工学校兼职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DP特约讲师,暨南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兼职教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是广州/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并购交易师等。撰写的专著有《律师业务技能和务实研究》(获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一等理论成果奖),《不动产争议解决实务研究》(约二十五万字,由中国财富出版社安排出版中),亦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等专业刊物上发表法律专业文章30余篇。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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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蒋修贤
初审 | 品牌部
排版/校对 | 江 茳
审定 |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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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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