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法治专业人才的优势作用,助推“八五”普法工作,2024年,广州市天河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每季度提供若干篇群众普遍关注的以案释法文章、通俗易懂的法律规定解读,择优在天河区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或拍摄短视频供群众学习。
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罗颖彤律师撰写的案例《网售山寨护肤品 知假售假终获刑》,获天河区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刊登在“公益律师侃法律”专栏上。
网售山寨护肤品 知假售假终获刑
【基本案情】
陈某(化名)听闻卖假冒护肤品能赚钱,于是租了个隐秘的仓库,用来存放假冒的资XX、兰X、科XX等注册商标的护肤品,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出售,以此躲避监管。半年左右,陈某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储存场所的现场缴获了上述假冒护肤品。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举证有缴获的假冒的资XX、兰X、科XX等注册商标的护肤品照片;陈某使用的微信号、部分微信聊天截图;资XX有限公司、欧XX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证明、价格证明、营业执照、未授权证明;资XX、兰X、科XX等注册商标的商标证;广州市某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广州市某会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及证据,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若干罚金。
律师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赚“快钱”时更应当考虑是否合法、合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惩处的是损害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案中,陈某明知道出售的商品是假冒的商品,仍出售并获利,存在明显的故意,已严重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颖彤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911122494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合同、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广州大学法学学士,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涉外律师人才研修班(涉外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专题)并结业。现任广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会专家智库专家、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广东法网12348公益律师、六榕街道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特聘人民调解员、广信君达女律委委员,曾任广东公共频道《全民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荣获广信君达“团队优秀律师奖”“公益之星”“优秀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作表现突出奖”等称号。
供稿/校对 | 党委办
排版 | 何伊娜
核稿 | 林一骏
审定 | 闪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