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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广信君达助力客户“零反馈”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业绩 | 广信君达助力客户“零反馈”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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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信君达及律师将继续秉持“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以专业精神和创新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前沿、优质、高效、全面的数字经济法律服务。







实践中存在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信息或者跨境电商平台个人信息出境安全情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或平台应当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途径才能满足个人信息出境的合规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法律风险。

2023年11月初,在距离备案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情况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接受上海某外资企业的委托,指派高级合伙人陈伟雄律师和闪涛律师团队为其办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本所律师团队接到指派后,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包括针对该外资企业的个人信息出境进行尽职调查、资料梳理,撰写《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并指导该企业与个人信息境外接收方完成《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签署。在广信君达上海分所同事的支持下,律师团队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上海市网信办”)完成了全部申报材料并现场提交。

基于本所律师团队在数据合规领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个人信息出境合规要点的精准掌握,在客户的积极配合下,律师团队就本项目完成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标准合同》经上海市网信办审理后“零反馈”予以通过,并于2024年2月28日向该外资企业发出《备案通知书》。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并同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了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适当放宽了需要办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条件。广信君达及律师提示广大客户,对于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或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需按照备案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前述情形的,企业仍应严格按照“三大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取得单独同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等各项义务。

本次备案申请项目高效率、高质量顺利办结,充分体现了广信君达律师勤勉尽责的服务态度和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传输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未来,广信君达及律师将继续秉持“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以专业精神和创新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前沿、优质、高效、全面的数字经济法律服务。










供稿/校对 | 闪涛律师团队
排版 | 林娟凤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朱 滔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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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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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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