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向劲律师代理的“上海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刘某、阮某、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获评“2023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获评案例简介
2023年9月12日,上海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刘某、阮某、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要求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商品链接,提供侵权产品销售持续时间及总销量。本案中,向劲律师立即向法院提交《请求裁定先予恢复链接申请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侵权咨询报告》来支持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侵权抗辩,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其主张具有合理性,故裁定恢复并保持涉案链接以及被申请人上海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得以向平台方投诉等方式删除涉案链接,直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典型意义
被投诉或者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誉和口碑积累以及销售时机的把握。尽管法院最终的判决能够还被诉侵权人一个公道,但网络交易瞬息万变,特别是网络客户特有的黏性,往往使得被断开的销售链接可能给被诉侵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特别是一些特殊商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在销售旺季,若不及时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可能造成被投诉人或其被诉产品所积累的商誉和口碑持续削减和损失。现行《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给予投诉人“十五日等待期”以决定是否撤回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此时,网购平台才可能决定是否恢复被删除或断开的链接,再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和期间,可能使网络销售商丧失商机,造成其难以弥补的损失,尤其是针对销售旺季的热销品。而裁定先予恢复链接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及时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平台内经营者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弥补现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和案例参考价值,以及迫切的现实意义。

推荐理由
本案件具备新颖性和典型性,案件中的裁定先予恢复链接是一种创新的解决办法,本案的创新点是因针对知识产权审理周期较长,如果店铺链接因遭受恶意投诉被迫下架,将导致商家错过大量销售时机的情况,可以先行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被诉侵权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或下架的电商网络销售链接,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他人继续投诉,避免他人另行投诉造成其他影响,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律师简介

向劲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610763182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尤其擅长医药、化工专利)、复杂疑难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
执业专利代理师、中级经济师、广东省律协跨境电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南方知识产权讲师团成员、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首批调解员、广州市白云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专家。向劲律师具有理工类专业学习背景,曾获2020年度、2021年度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奖。
供稿/校对 | 向劲律师团队
排版 | 林思容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朱 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