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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法拍房的十大风险

学术 | 法拍房的十大风险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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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地产市场中,法拍房以其独特的价格优势,吸引着无数购房者、投资者的目光。这些房产,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等多种原因被法院强制拍卖,往往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















在房地产市场中,法拍房以其独特的价格优势,吸引着无数购房者、投资者的目光。这些房产,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等多种原因被法院强制拍卖,往往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交,为购房者提供了“捡漏”的绝佳机会。有时,这一价格优势甚至能高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使得法拍房市场成为追求高性价比购房者和投资者的热门选择。


然而,法拍房市场同样布满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与陷阱。这些风险不仅源自房屋背后复杂的法律背景,如产权归属不清、法律纠纷未解等,还可能涉及潜在的产权争议、未知的房屋状况(如装修老化、设备损坏等),以及可能存在高额税费负担等情形。


以2024年7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纯水岸(十一期)别墅的法拍为例,该房产在经过激烈竞拍后,以2.32亿元的高价成交,每平方米单价超过50万元,不仅刷新了深圳法拍房的成交纪录,也再次将法拍房市场的热度推向了新高度。这一事件不仅彰显了法拍房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也提醒我们,在高回报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不容忽视的高风险。 


本文将对法拍房之法律风险予以详解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各位读者有所启发。


一、房屋瑕疵风险


房屋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不仅关乎居住的舒适度与安全性,还可能直接影响到房产价值与未来的维护成本。例如,墙面开裂可能预示着房屋存在结构不稳定问题,长期忽视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损坏;而漏水问题则可能引发墙面霉变、电路短路等连锁反应,对居住者的健康构成一定威胁;电路老化不仅影响日常用电的便捷性,还可能带来火灾等安全隐患;管道堵塞则直接关系到生活用水的顺畅,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噪音污染则会影响居住者的休息与睡眠质量;而采光不足则可能导致室内环境阴暗潮湿,影响居住体验。但是部分购房者在面对法拍房时,往往被其低于市场价的吸引力所蒙蔽,忽视了房屋本身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为急于抓住市场差价的机会,购房者也未能充分意识到潜在的风险与维护成本。实际上,法拍房源由于其特殊性,其质量状况往往更加复杂多变,需要购房者具备更高的警惕性和鉴别能力。


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认为,购房者参与竞拍并成功竞得房屋,支付房屋价款后,其行为即被视为对房屋现状的全面认可,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风险。这意味着,如果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质量问题,购房者将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


购买法拍房之前,进行详尽的全方位调查显得尤为重要。购房者应当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房屋鉴定师、律师等,对房产的结构安全、水电系统、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购房者因市场差价获得的利益,有效规避潜在的风险与损失,避免因小失大。


二、过户风险


在购买房产时,特别是涉及村集体用地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时,需格外注意过户风险。此类房产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流通。此外,市场上还存在一系列特殊性质的房屋,如单位集资房、受保护的历史建筑、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它们的过户往往附带特定条件或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流程复杂且不确定性高。同时,个人购房者的资格也是影响过户的关键因素之一。若购房者受当地购房政策限制,如限购政策等,即便房产本身允许过户,也可能因个人条件不符而受阻。


针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产,即“无证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在执行程序中,若房产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执行法院可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完成过户。若条件暂未成熟,则需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并符合初始登记要求后,再由登记机构依据通知书进行登记。而对于完全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产,则采取“现状处置”方式,即买受人在充分了解房产现状的基础上,按现状取得房屋,后续产权登记事宜需自行解决。


对于有意向竞拍法拍房且发现该房产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买家而言,建议首先调查房屋背景,明确该房产的过户可能性及具体条件。若确认无法过户或仅能接受“现状处置”,则需慎重评估自身接受度及后续可能面临的风险,再做出是否参与竞拍的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三、户口入户、学位占用风险


在法拍房交易过程中,法院的角色主要聚焦于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对于户口迁移这一涉及户籍管理的问题,则并不在其直接管辖范畴之内。若原业主已落户且拒绝迁出,买受人需转而依赖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助来解决此难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部分房源在竞买公告中可能会注明户口状况,但从法院调查到实际过户成功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内原业主仍有可能进行户口迁入操作,妨碍买受人落户。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少数省市如江苏、上海等,已通过《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为居民提供了通过公安部门寻求户口迁移救济的途径,其中包括了“强制迁移”制度等。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司法程序在直接解决户口迁移纠纷上仍显乏力,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强制迁户,主要是基于司法权不宜干涉行政权的考量。


此外,对于学区房而言,若学位已被占用,更可能直接影响到买受人子女入学,使其购房初衷落空。


四、房屋腾退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承担着清场和移交拍卖财产的责任。然而,现实情况中,不少法拍房仍被被执行人或其亲属占用,尤其是当涉及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时,法院的腾房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此外,被执行人可能已与其他债权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导致法拍房长期被非法控制,进一步增加了腾退难度。更复杂的是,部分法拍房在查封、抵押前已被出租,若租约未到期,承租人可能提出执行异议,阻碍腾房进程。


随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2022年)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等文件的出台,明确强调了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拍卖后的腾退责任,禁止在公示信息中标注“不负责腾退交付”。这意味着,若执行法院在腾房问题上推诿,竞买人有权依据上述文件提起执行异议或复议。但是,实际上仍然存在着法院不交吉的法拍房。

如在拍卖前没有腾房,后期可能会存在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不配合腾房等问题,此种情况可分情形应对:

1.通过执行法院腾房:在竞拍前,务必确认房屋是否已腾空,并与执行法院及承办法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腾房计划及时间表。部分执行法院会负责腾房工作,确保买受人顺利接收房产。


2.做好自行腾房准备:若地方政策允许买受人自行腾房,需提前制定详细方案,通过沟通、协调等方式解决占有问题。此过程可能涉及一定的谈判技巧和法律知识,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3.通过诉讼程序保障:若自力救济无效,买受人可通过起诉侵犯物权的诉讼(物权保护纠纷)程序,借助法律手段强制腾房。尽管此途径可能带来经济和时间成本,但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4.正确应对执行异议:当法拍房涉及共有人、承租人等复杂权益关系时,他们可能会利用执行异议申请或执行异议之诉等正当法律程序来试图阻止执行。面对这一日益增多的司法实践现象,买受人需秉持法律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处理此类申请或诉讼。同时,买受人应积极行动,严格审查异议的真实性,必要时主动请求法院介入调查核实,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过程中,买受人也可考虑在法律程序允许的范围内,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买卖不破租赁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延续并细化),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物业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租赁权优先于新所有权人的权利,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承租人权益的更强保护,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执行异议增多的应对。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房产拍卖中,若法院未充分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拍卖结果存在法律瑕疵,买受人面临被撤销交易的风险。此外,长期租约的存在可能严重限制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权,增加后续处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全面了解目标房产的租赁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房产存在长期租赁,尤其是真实性存疑的租约,建议谨慎评估购买风险,考虑更换房源。若发现虚假租赁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可通过协商、诉讼或请求司法机关介入等方式,揭露并制止此类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居住权风险


“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兴的用益物权形态,赋予权利人对他人所拥有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占有与使用的法定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路径主要为:一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二是通过遗嘱等法律行为确立。居住权的正式确立始于登记之时,且此权利不具备转让性与继承性;同时,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另有双方约定的特殊情形。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时,该居住权即告终止。由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有部分房产已事先设立了居住权的情况。居住权风险已经成为法拍房的关键风险之一,若竞拍者在成交后没有及时发现房产上存在居住权情况,法院将按常规流程出具执行裁定文书,并完成过户手续。但是,即便产权变更完成,新产权人也会面临无法实际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困境,既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也不能擅自出租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为无偿,但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作出不同约定。为确立居住权,权利人必须向法定登记机构提交居住权登记申请,且居住权自完成登记之时起正式生效。根据此规定,购房者在参与竞拍房产之前,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向居住权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该房产是否已设立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具体期限、居住权人的详细信息等关键信息。此举旨在帮助购房者全面评估潜在风险,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购房决策。此外,为确保交易安全与自身权益,购房者还可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律咨询和法律途径来有效应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为房产交易保驾护航。


七、税费金承担风险


法拍房的交易税费,乍一看与普通房屋买卖相差无几,但实际上,许多竞买者在竞拍前因未深入了解房屋产权性质、被执行主体身份等细节,加之部分拍卖公告明确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往往导致买受人在成交后需额外支付大笔税费,这突如其来的大额成本,让原本看似诱人的“捡漏”机会瞬间变成“陷阱”。

税费风险的具体情形:

1.划拨土地情形:政策性房屋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其土地多为划拨性质。这意味着交易前可能需补交不菲的土地出让金费用。


2.双重过户情形:若原业主仅完成预告登记而未获正式产权证,买受人可能需经历两次过户,从而支付两次税费。尽管部分地方允许直接过户,但具体情况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3.赠与情形:若原业主通过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房产,买受人在过户时可能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4.长期空置的费用累积情形:长期无人管理的“法拍房”可能累积大量水电费、物业费等公用物业费用,尤其是大面积或空置时间长的房产。



在交易前,应做好税务筹划和税费预算,确保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税率及大致税费金额有清晰认知。同时,需仔细研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特别是税费负担相关条款。一旦发现税费负担超出预算,应理性参拍。


八、悔拍违约风险


主动毁拍情形:我们常常会看到同一套法拍房在已经成交的情况下,再一次被网拍,这种情况属于竞买人主动毁拍情形。毁拍原因可能包括:事后发现税费过高、竞拍出价过于激进事后反悔、被执行人相关人员参拍恶意抬价后毁拍等。


被动毁拍情形:由于部分法拍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司法拍卖公告中对于成交尾款的支付时间通常约定非常紧张,常见的有拍卖成交10天内付清等。如果没有提前充分做好贷款申请准备,竞拍成交后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者尾款的发放时间超出法院拍卖公告的时间,可能会构成被动毁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在司法拍卖中,竞买人因事先未详尽掌握税收政策或对房产信息缺乏充分认知,而最终悔拍,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第一,竞买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作为对违约行为的直接经济制裁。第二,竞买人还需承担本次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佣金,这些费用将作为对拍卖过程损失的补偿。更为严重的是,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竞买人还需赔偿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即承担法拍房再次拍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若悔拍行为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还将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可能影响到未来的金融信贷、购房置业等,并有可能以后都不能参与司法拍卖。


由于法拍房悔拍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在参与竞买法拍房时,竞买人应做好全面而周密的准备。例如确认自身购房资格、深入了解法拍房信息、准备充足资金。对于需要贷款购房的竞买人,更要提前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贷款政策、流程及时间,确保资金链的顺畅。


九、法院撤拍风险


参与法院拍卖房产时,撤拍风险可能会让购房者已投入的资源化为泡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一方面,撤拍意味着交易的不确定性骤增,购房者原本规划好的购房路径被突然打断,可能导致其财务安排和居住计划被打乱。同时,撤拍后的房产可能重新定价,市场波动使得购房者再次参与竞拍的成本难以预测,增加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撤拍背后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可能涉及法律文书的撤销、申请执行人的撤回请求、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这些信息的不透明性使得购房者难以准确判断撤拍对自身权益的影响,进而可能陷入被动局面。


十、法院执行慢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所有权争议,执行过程可能会更加漫长。部分地区法院系统本身可能存在积压案件的情况,这会导致处理法拍房相关事务的时间延长。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法院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做出裁决。另如房产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法院还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协调各方利益,这也会影响执行的整体速度。某些法拍房的所在地与处置法院的所在地还会存在异地执行的情况,这些因素可能也会导致过户手续慢、交房慢等情况。


结语


购房者在参与法拍房竞买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法律文书的有效性、了解拍卖财产的真实状况、评估潜在风险等。同时,购房者还应密切关注拍卖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以便在出现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此外,也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其法律意见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鉴于上述风险,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财产处置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法拍房”正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踏入竞拍门槛之前,每一位潜在竞买人都应当秉持审慎态度,深入研读拍卖公告的每一个细节,力求对拍卖标的物有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同时,积极借助多方力量,全面了解房产的税费负担、产权状况、实际使用及潜在纠纷等关键信息,以便科学合理地核算并评估买入成本,从而有效规避可能遭遇的不必要风险。


律师简介


李龙龙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610733030
专注领域: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重大经济刑事辩护及风控,公司及高净值人士常年法律顾问,法拍房专项服务

拥有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为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荣获广信君达“公益之星”“文艺之星”“团队优秀律师”等。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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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校对 | 李龙龙
初审 | 品牌部
排版 | 林娟凤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洪树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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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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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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