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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浅析AI换脸技术的法律挑战与对策

学术 | 浅析AI换脸技术的法律挑战与对策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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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律视角出发,剖析AI换脸技术在法律领域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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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I换脸技术作为图像处理领域的新兴技术,已经在影视制作、游戏开发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其广泛的应用价值。随着这一技术的普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本文将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律视角出发,剖析AI换脸技术在法律领域所产生的影响。文章将系统梳理AI换脸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步骤,并围绕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AI换脸;人工智能;DeepFake;法律规制




一、AI换脸技术概述




AI换脸技术,即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是一种利用深度学习和计算机视觉技术来实现人脸替换的人工智能技术。这项技术允许用户通过上传一张或视频图像中的一张人脸,用AI算法将其替换为另一张人脸图像,从而创造一个全新的人脸形象。此项技术的初衷是为了便利影视行业的拍摄工作,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制作并散布涉及名人政客的不当图像和视频,对公众舆论产生误导,进一步引发社会危机。


(一)AI换脸技术的原理


AI换脸技术的核心在于深度学习,特别是卷积神经网络(CNN)和生成对抗网络(GAN)的结合使用,这两者都是目前在计算机视觉领域应用广泛且效果显著的模型。AI换脸技术在深度学习的方式下,可将一张静态图片通过图片处理软件进行图像处理,再加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图像识别、人脸检测等一系列操作,进而实现将目标人物的面部表情进行替换。深度学习可以用来进行图像和视频的处理,且可以通过学习大量数据来训练模型,以达到更好的效果。近些年来,随着深度学习的兴起,换脸技术也随之而来,这些基于深度学习的换脸技术能合成高质量的换脸图像和视频。AI换脸算法主要是分为三种:DeepFake、Face2Face和 FaceSwap。


(二)AI换脸的基础步骤


以“DeepFake”技术为例,AI换脸可以细分如下四步:第一步是创建假的人脸图像;第二步是将原始目标的面部特征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脸上;第三步是对人脸的肤色、发色等某些属性进行更改;第四步是通过操纵人脸的表情和动作来实现篡改,例如改变微笑和哭泣的表情,或者调整说话时的口型。


DeepFake一词源于深度学习与合成数据的融合,该技术运用深度学习的自编码器来实现面部互换,其核心目标是将原始人物面部特征移植到另一张人脸上。在实际操作中,人脸数据首先输入一个用于面部重建的自动编码器神经网络。在编码器的处理下,我们获得人脸的低维表示,有时也被称为面部隐变量。因为受到网络结构的影响,这些隐变量在视觉效果上可能难以区分真实与虚假,但一旦经过解码器的解析,隐变量就能指示出人脸的重建。由于编码器输出的数据包含一定程度的损失,所以重建的脸部细节会与原始脸有所差异。


参考图1:人脸重建自编码器神经网络


每一个人脸隐变量在特定网络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通过在两个自动编码器上训练不同的人脸,它们输出的人脸隐变量能够展现出不同的特征。正因此原理,人脸交换技术利用两个共享相同编码器的神经网络同时进行训练输出,从而实现面部特征的转换。DeepFake换脸技术正是采用这样的架构,两个网络都通过相同的编码器来输出人脸隐变量,并由两个不同的解码器共同完成面部图像的重构。


参考图2:共享相同编码器的神经网络结构过程图


训练过程结束后,可以将源自主题A生成的潜在图像发送给解码器B。按照参考图3所示,解码器B将尝试从源A相关的信息中重构主题B。


参考图3:交换解码神经网络过程图


(以上三图引自《AI换脸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一文)




二、AI换脸技术的刑事法律挑战与对策




(一)AI换脸技术在诈骗犯罪中的新型作案手法与防范对策


AI换脸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用户可以便捷地将自己的面部特征替换为他人的面部特征,生成逼真的换脸视频。然而,这种技术的滥用为诈骗行为提供了新的手段。诈骗者可利用AI换脸技术生成虚假的面部特征,与目标人群建立联系,进而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如情感诈骗或金融诈骗,从而获取财物或个人信息。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严重威胁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因此,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利用AI换脸视频进行诈骗即属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以(20**)桂1**2刑初*6号案为例,被告人利用AI换脸技术生成虚假面孔,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并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笔者认为,尽管我国《刑法》已对利用AI换脸视频进行诈骗行为进行了规制,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国家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技术防范能力,增强社会对AI换脸视频诈骗风险的认识,这是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发生的关键。


(二)AI换脸技术在淫秽物品制作与传播中的刑事责任认定


随着AI换脸技术广泛应用,涉及淫秽内容的视频制作与传播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美国的一些州已经开始通过刑事立法来规制这一新兴技术所带来的问题,如弗吉尼亚州在2019年就已立法禁止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传播淫秽作品,该州法律规定,未经授权而故意散布虚假制作的露骨图像或录像将被视为1级轻罪,可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和2500美元的罚款。


我国作为一个对网络环境要求严格的国家,历来都对网络淫秽视频持严厉打击的态度。在我国法律所认定的淫秽、色情等内容中,将有可能出现AI换脸技术所形成的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例如,通过AI换脸技术所制作的视频,若在传播过程中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则应以《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来规制。又如《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也进一步明确了制作、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即构成犯罪的情形。由此可见,中国对于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同样秉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并采取了严格的刑事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笔者认为,在处理利用AI换脸视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时,法律实施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随着AI换脸技术的日新月异,判别虚假制作的淫秽视频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配备更专业的技术和人员。同时,在确定刑事处罚的幅度时,需要权衡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利用AI换脸技术窃取他人财物的刑事责任探究


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区和居民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随着AI换脸技术的不断演进,其安全性问题亦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换脸视频,存在被滥用为盗窃工具的潜在风险。社区和居民广泛应用的人脸识别系统,其核心在于利用AI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活体检测,确保所识别对象的真实性。该系统要求用户的面部活动表情与备案图像相匹配,并进行实时活体检测,以增强识别准确性。同时,对系统内的业主图像库不断更新,以保障系统安全性。尽管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难以被单张人脸图像或换脸视频所破解,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换脸视频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盗窃工具。犯罪分子可能利用AI换脸视频制作虚假身份,冒充合法业主进入社区或居民家,进而实施盗窃等犯罪行为。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刑法体系对于盗窃等犯罪行为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利用AI换脸视频进行盗窃的刑法规制方面尚存不足。《刑法》对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盗窃行为、盗窃财物和盗窃动机,但尚未对使用技术手段实施盗窃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利用AI换脸视频进行盗窃行为,有必要加强法律规制。立法部门应对盗窃行为中的技术手段进行明确规定,将利用AI换脸视频实施盗窃列为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还需对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进行更新和安全升级,以应对潜在的盗窃威胁。




三、民事侵权维度下的AI换脸技术




(一) AI换脸与知识产权法的冲突与协调


美国著作权法通常将影片的著作权归属于拍摄者,而非出镜者。这一原则在处理AI换脸技术引发的侵权案件时,为受害者维权带来了难度。即便受害者拥有著作权,法院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其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面对这一难题,美国部分州已开始尝试通过立法手段规范AI换脸技术的运用。例如,2018年纽约州颁布法案,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创建数字副本属于欺诈行为,将受到罚款或禁令等法律制裁。这一举措旨在限制AI换脸技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相较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更为详尽,不仅保护表演者在作品中的形象不被歪曲,还列举了一系列侵权行为。随着AI换脸技术的崛起,相关案件日益增多,呈现出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情境。换脸视频不仅涉及表演者权,还牵涉影视剧制片方的著作权。未经授权将换脸视频上传至网络,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


AI换脸视频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取决于其背后的权利基础,特别是在著作权的范畴内,基于原视频制作的换脸短视频由于其独创性和复杂性,常引发著作权争议。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AI换脸短视频的制作者有权单独拥有该模拟人脸的著作权,由此产生原视频权利人与视频制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原视频构成独立作品时,仅因为使用者和原作者缺乏合作意向,换脸短视频不被视为合作作品。但如果换脸短视频构成演绎作品,在此情况下,制作者同样受到原视频著作权人的约束,必须得到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换脸后的视频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笔者认为,要判断AI换脸短视频的制作者是否侵犯了著作权(邻接权),首先需要确认原视频是否构成了作品。在作品基础之上,权利持有者所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一系列的权利束,如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AI换脸视频制作者未经许可地将电影或电视剧上传至网络,使得公众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获取该视频,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演员的选择在视听作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面部特征和演技等因素对剧情构建和表现有着决定性影响。未经许可替换演员的面部可能会改变原有剧本中的角色特征和要求,从而侵犯修改权。若面部替换导致影视作品内容的歪曲、篡改或者改动,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性。此外,还需要判断是否侵犯表演者权。表演者有权表明身份并保护形象不受损害。如果在AI换脸视频中,演员形象被替换,观众无法通过外形来准确辨认出表演者的身份,则制作者涉嫌侵犯表演者的权利。在某些恶搞视频中,如将男演员的面部换成《巴啦啦小魔仙》中的角色,或者男主播替换《西游记》中的猪八戒形象,AI换脸视频的制作者同样涉嫌侵犯表演者保护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在原始视频仅作为录像制品存在时,未经允许将换脸视频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也可能侵犯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AI换脸技术的隐私权挑战与应对策略


在审视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所引发的侵权争议时,美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隐私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防范此类行为提供法律支撑。部分学者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由AI换脸技术生成的虚假视频并非真实记录,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难以构成对私人信息的实质性侵害。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视频内容的非真实性可能会削弱隐私权主张的法律效力。在美国,若有人未经授权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涉及他人的影片,并给受害者带来形象损害,受害者可能会依据所在州的法律,选择提起诽谤或歪曲事实的诉讼。


中国在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立法方面相对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首次将隐私权确立为独立的人格权。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更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对于脸部形象是否应直接认定为个人隐私,在中国法律界仍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脸部形象作为日常社交中常见的展示内容,并不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若脸部形象能够被识别并用于电子支付等验证方式,则应被视为进入私密领域的个人信息,忽视脸部形象的个人信息性质可能会增加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这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行政监管层面,我国互联网监管机构已对存在违规行为的AI换脸应用程序或网站进行了执法行动。以“Z*O”案件为例,该应用利用AI技术,仅凭用户一张正面照片便能制作出网络热门表情包,使用户能够出演经典电影片段,甚至与知名偶像进行互动。然而,在其用户协议中,Z*O及其关联公司被赋予了对用户肖像在全球范围内免费、永久、不可撤销及可转让的使用权。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对该App运营企业依法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Z*O”App存在违规调用用户头像和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用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网信办强调,用户的肖像权属于个人权利范畴,企业不得借技术创新之名,挑战法律底线。针对此情况,国家网信办对该App运营企业进行约谈并作出处罚决定。


AI换脸技术所涉及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问题极具复杂性,笔者认为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来探讨和解决这一问题,既要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权,又要兼顾技术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AI换脸技术下肖像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随着AI换脸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对于个人肖像权的法律影响成为备受瞩目的议题。美国侵权法明确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盗用他人姓名或肖像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四章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明文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国法律在肖像权保护方面的进步,突破了以往以营利为侵权构成要件的限制。尽管《民法典》已明确摒弃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仍会考虑营利因素。笔者认为,在涉及AI换脸等新型案件时,探讨“以营利为目的”的界定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然而,AI换脸技术的崛起使得这一法律框架的适用性受到质疑。肖像需具备一定的可识别性才构成侵权。AI换脸技术的出现使得肖像识别变得复杂,能否在视频中准确识别出特定人物的肖像成为争议的焦点。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可识别性标准能使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得到合理拓展,“外部形象”可作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表演形象的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面部肖像,还包括身体特征、侧影,甚至酷似权利人的形象。


面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显得尤为重要。为应对AI换脸技术对肖像权带来的挑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二是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款,明确AI换脸技术与肖像权的关系,为法院提供明确的判决依据;三是提高公众对肖像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AI换脸技术对肖像权的挑战,促进国际法律协调与交流。




结论




随着AI换脸技术的普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也日益凸显。AI换脸技术的法律挑战与对策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在刑事法律层面,AI换脸技术的滥用可能导致淫秽物品制作与传播、诈骗犯罪以及盗窃罪等刑事犯罪。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技术防范能力。同时,司法机关需要配备更专业的技术和人员,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在民事侵权维度下,AI换脸技术可能对隐私权、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构成侵犯。为保障个人权益,我们需明确AI换脸技术与这些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为法院提供明确的判决依据。



参考文献:

[1]著作权法[M].王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吴汉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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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宏杰.AI换脸技术的失控风险与法律规制[J].法制社会,2024(01).

[7]吕纯顺.AI换脸侵权问题研究[J].上海法学研究.2023(06).

[8]冉克平.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及其法律保护[J].社会科学辑刊,2020(06).

[9]王桔波.AI换脸检测关键技术研究[D].重庆邮电大学,2021.

[10]参见(2020)桂11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





作者简介





吴迪 专职律师

(头像以作者照片为原型,使用ChatGPT和Midjourney绘制)

执业证号:14401201910114576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维权、人工智能、游戏法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TCIAC国际仲裁员、法律硕士。先后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如中粮集团、盈峰环境、中联重科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先后代理了近百余件诉讼案件,承办过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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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校对 吴 迪
初审 | 品牌部
排版 | 石若瑾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洪树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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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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