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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广信君达2项案例获评广州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优秀案例

荣誉 | 广信君达2项案例获评广州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优秀案例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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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案例获评,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广信君达律师专业水平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认可。广信君达及律师将继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着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更



2024年12月25日,广州市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涉外法治供需对接暨企业合规建设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全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全市涉外法治和企业合规等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涉外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全市共征集139个案例,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选出10个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和20个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发布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点评解析。本所杨超男律师代理的“番禺某公司与伊朗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ICC仲裁)”获评典型案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凌永山代理的案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成功代理内地破产管理人获得香港法院确认及协助之首例”获评优秀案例。





会上,杨超男律师展示其获评案例,重点介绍典型案例的经办过程、法律适用争议与解决及典型意义。该案在双方当事人未事先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情况下,经过代理律师的严密论证和举证,仲裁庭通过部分裁决(Partial Award)裁定适用中国法,最终取得伊朗申请人撤回仲裁的结果,成功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促进企业完善产品出海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中国企业在产品出海领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院长韩永红教授对案例进行点评,认为该案例完整呈现了中国律师在涉外仲裁中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和能力,通过对合同签订地、发货地、检验地等因素的逐一分析,确定中国大陆为本案最密切联系地,从而使仲裁庭裁决适用中国法律,实现先发制人、一招制胜,在涉外法律服务和企业出海领域,都具有典型意义。


本次案例获评,是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广信君达律师专业水平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认可。广信君达及律师将继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着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涉外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番禺某公司与伊朗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ICC仲裁)


一、关键词

ICC仲裁;涉外仲裁;企业“出海”;实体法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二、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2011年初,申请人(在合同中称为“买方”)向被申请人(在合同中称为“卖方”,我方客户)订购了一定数量的钢管,双方签订了一份《钢管销售合同》。合同就标的物钢管的型号与规格、合同价格、付款条件、合同期限与交货时间、控制和检查、仲裁条款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合同并未约定发生争议时适用的实体法律。


2011年初,我方客户收到申请人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两个月后,申请人追加订购了一定数量的钢管。不久,我方客户收到第二笔预付款。我方客户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备料、生产,并为此垫付了大量资金。后双方就钢管的交付及验收发生争议,该笔货物一直未能交付给申请人。期间五年时间,申请人所在国受国际制裁导致申请人发生财务危机,未就发货问题与我方客户进行联系。多年后,申请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ICC仲裁院(苏黎世)申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交付钢管,请求被申请人全额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第一,被申请人未能交付钢管的原因,是否构成违约;第二,本案争议事项适用的实体法律和可能的时效期限。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案件适用实体法律争议较大,且适用法律的不同将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出现根本性差异,双方同意,仲裁员首先确定本案适用的实体法,然后由其决定可能的时效期限。


三、办理情况

在确定本案先审理确定适用的实体法问题后,申请人提出本案适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法律,我方提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此,我方主要从法律依据、相关事实等方面进行阐述:


根据《国际商会规则》第 21 条,在未就适用的实体法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独任仲裁员应适用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规则。根据仲裁机构所在地瑞士的《联邦国际私法法案》第 187 条,仲裁庭应根据各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裁决争端,如无选择,则根据与争端关系最密切的法律规则裁决。本案中,《钢管销售合同》于网上签订,申请人一方于伊朗德黑兰签署,我方客户于中国广州签署;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大陆生产,并通过中国港口转运给申请人,同时我方提供了货物生产、转运港口的相应证据;申请人作为买方,委托检验人员在中国境内完成了对货物的检验。此外,适用中国法律符合防止和打击反腐法律规定。


通过我方对合同涉及的商业术语的解释与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本案适用的论述,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我方关于适用实体法律的观点,裁定本案适用的实体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终通过本案律师与客户的积极沟通和配合,促成申请人撤回对我方客户索赔的结果,使得我方客户免于承受可能的债务。


四、典型意义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精神,企业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企业要拓宽国际视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我方客户是国内钢管生产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本案是广信君达首例由ICC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案件,仲裁地为苏黎世。如何确定适用的实体法律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将决定申请人的救济时效、证据认定、违约责任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我方客户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在合同未约定适用的实体法的情况下,主张本案适用中国法律,深入研究相关国际法规则、充分挖掘本案证据细节,通过有效论述使得ICC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中国法律为适用的实体法,最终促使申请人撤回对我方客户的索赔。律师在本案中为帮助客户脱困成功寻找到突破口,有效避免客户或将承担的巨额索赔,客户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运作。本案是广信君达律师通过积极有效衔接国际规则,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护航的典型案例。




广州市涉外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成功代理内地破产管理人获得香港法院确认及协助之首例


一、关键词

内地与香港两地破产互认互助新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内地破产管理人获得香港法院确认及协助之首例


二、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下称“广东海建”)于1992年11月30日在中国内地成立,2016年4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令广东海建对债权人就总债务人民币274632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广东海建破产。据此,广州中院于2020年4月24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020年4月24日,广州中院指定金股清算公司(破产管理人)作为广东海建的资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11月15日,广州中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庭(下称“高等法院”)发函请求高等法院作出命令确认金股清算公司破产管理人之地位。


三、办理情况

凌永山律师受金股清算公司即破产管理人委托向高等法院申请确认,并协助破产管理人在香港就上述破产程序对广东海建涉港财产执行清算。经审理,高等法院判令确认金股清算公司在香港的破产管理人地位。


四、典型意义

就推动两地破产案件深度合作而言,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1年5月14日签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后,香港法院认可非试点地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破产管理人地位之首例。




律师简介



凌永山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2200501153

专注于证券规管、企业融资、合并及收购、财务报告及会计、企业监控及管治、对冲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美国乔治城大学证券及金融规管法律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具有香港法律专业文凭证书和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国际争议解决研讨坊》证书认证;同时具备粤港澳大湾区、中国香港、英国、美国律师执业资格。凌永山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星岛日报》发表法律专题文章若干,并著有《国内和香港针对外资对冲基金的法律监管》《中国房地产行业:近期外商投资监管的影响》《“低买高卖”的诱惑》,曾翻译《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书籍。



杨超男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819

专注领域:公司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反垄断,海事海商,涉外等

暨南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广东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专家、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谊会会长。在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高校担任研究生校外导师。2020至2024年,连续多年被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评为中国法域律师广州地区“新星律师”,2022年、2023年分别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一等奖、维护社会稳定奖及“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工作机构优秀成员称号。


供稿/校对 | 杨超男
排版 | 林思容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洪树涌
部分图文视频来源 | 广州司法行政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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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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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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