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维崧律师及团队成员王炎香律师勤勉尽责,历经三年半的不懈辩护,实现当事人的刑期大幅缩减,以专业实力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赠锦旗致谢。

案情回顾:
三年六审,罪名指控数次反转
辩护突破:
瓦解主观故意,推动证据链重构
陈维崧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胡某,详细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多方寻找相关证据,结合对该案所有案卷材料仔细研究后,认为胡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证据不足,因此,陈维崧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胡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意见。之后,公诉机关对胡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庭审时,陈维崧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胡某虽有吸收投资人资金的行为,但其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后,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胡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陈维崧律师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发表胡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之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在主动找陈维崧律师和胡某沟通案情后,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补充相关证据。
最终,在胡某被羁押3年8个月17天的情况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重审作出判决: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该案经办过程中,陈维崧律师团队仔细研究案情,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胡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据理力争,全力维护胡某的合法权益,深受胡某和家属的赞赏。
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的天职。这面锦旗,不仅代表了客户对广信君达律师工作成果的认可,更是对广信君达“效率、信任、责任”核心理念的认可。未来,广信君达及律师将继续深耕刑事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陈维崧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专注领域:刑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2001年开始执业。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第十一、十二届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委员,第九、十届广州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是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获评广东省律协2017年度“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广州市律协2018年度“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1年度“优秀实习面试考核考官”、2023年度“执业20年贡献奖”;其撰写的《邹某涉嫌合同诈骗被判无罪案》论文获广州市律协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二等奖”。
王炎香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411064298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广州市律协第十一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第十届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把握案件要害,办案效果显著,在多起经办的刑事案件中取得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的良好结果,深受当事人嘉许。
供稿/校对 | 陈维崧律师团队
排版 | 林思容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洪树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