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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广信君达南沙分所肖盈盈律师经办案件荣膺全市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荣誉 | 广信君达南沙分所肖盈盈律师经办案件荣膺全市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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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信君达南沙分所始终坚持以专业力量赋能公益事业,未来将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持续提升办案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法治力量。






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通报2024年度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广信君达(南沙)律师事务所肖盈盈律师经办的《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援助处对冯某某变更监护人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成功入选民事类十大典型案例,成为年度法律援助领域的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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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一、争议焦点

本案中,当事人冯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其母陈某长期未履行监护职责,致其多次陷入生活困境。争议核心在于:

1.冯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否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陈某作为法定监护人,长期缺位是否构成监护失职?其监护资格应否撤销?

3.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某村委会申请成为监护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承担监护职责?


二、代理律师意见

1.鉴于冯某存在智力残疾,依法申请对其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其法律主体资格。

2.陈某自2016年起未实质履行监护义务,2022年冯某送回后放任其独自生活,导致其人身及财产权益处于危困状态,符合《民法典》第36条规定的撤销监护资格情形。

3.某村委会多年来持续为冯某提供生活救助、协调医疗安置,实际履行临时监护职责,且住所地基层组织担任监护人符合《民法典》第28条、第32条规定,具备监护能力及合理性。


三、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冯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村委会提供的监护失职证据,作出如下判决:

1.宣告冯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撤销陈某对冯某的监护人资格;

3.指定某村委会为冯某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时生效。


四、结语

本案是基层组织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法律援助守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典型范例。智力残疾人因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监护权争议往往涉及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根本保障。本案中,村委会的持续救助彰显了基层治理的温度,法律援助的介入则为弱势群体架起了司法救济的桥梁,最终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监护关系的合法重构,让“监护缺位”者重获“制度守护”。


该案涉及监护权变更问题,肖盈盈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细致的案件分析,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充分调查取证与法律论证,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冯某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肖律师展现出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与专业素养,不仅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更通过司法程序推动监护权制度的规范适用,体现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评选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核实审定等多环节严格筛选,最终入选案例兼具社会影响力与法律指导性,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重要参考。肖盈盈律师经办案例获表彰,既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广信君达南沙分所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认可,也彰显了律所党员律师践行公益、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


广信君达南沙分所始终坚持以专业力量赋能公益事业,未来将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持续提升办案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法治力量。


律师简介






肖盈盈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711012944 

专注领域:政府与公共政策法律顾问,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沙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广州市律师行业南沙区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


整理/校对 | 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排版 | 植

核稿 | 林一骏

审定 | 杨超男

信息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官网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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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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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2012年11月合并改制为广东省第一家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实行公司化运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大型综合性律所,致力于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首屈一指、全国行业排名前十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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