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青年律师与实习人员破解执业难题、明确发展方向,2025年12月19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与发展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青年律师执业之困境与破局”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特邀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何栋民律师,本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王晓华律师,高级合伙人向金波、侯榆律师,合伙人、管委会联席主任杨超男律师担任分享嘉宾;本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刘石宋律师担任总结嘉宾。
本所合伙人、青工委主任王钲律师担任活动主持人,对莅临现场的嘉宾与律师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强调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目的,旨在搭建交流平台、传承执业经验、助力青年成长。
资深引路破迷津
青年律师谋新篇
王晓华律师以“青年律师,Who are you?”为主题,结合自身成长与执业经历,分享对律师行业发展与青年律师成长的思考。他回顾早年的迷茫,在“生活如镜,你笑它便笑”的启发下,转变心态,开始积极面对职业与人生。他提出,青年律师破局需做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个人综合修养,学习与实践并行;二是提高法律理论修养,持续学习新法规与判例;三是提高业务实操能力,诚实守信、灵活处事。“人生是一场经历,要么丰富多彩,要么比较精彩。”他勉励青年律师在困境中清醒定位、不断进步,才能走出属于自己的专业道路。
何栋民律师作“青年律师‘四层面解决问题能力体系’构建”主题分享。他指出,当前中国律师行业正经历深刻变革,在人工智能技术普及与律师人数增长的双重背景下,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应从知识掌握升级为解决问题与提供价值。他系统阐述了构建“四层面解决问题能力体系”的要素,一是精准定位矛盾本质,二是设计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三是有效整合与调动各方资源,四是建立持久稳固的信任关系。他强调,律师应超越单纯的法律专家角色,成为资源的连接者与问题的终结者,其解决问题与提供价值的能力,远比单纯的专业知识重要。
向金波律师以“从四组关系谈青年律师执业能力的进阶”为主题进行分享。他认为,热爱与坚持是执业根基,唯有真正热爱,才能转化为抵御挫折、行稳致远的持久动力;要理性看待短期与长期的关系,律师职业重在长期积累,短期“收益不显著”是常态,唯有持续学习与深耕,才能实现长期的职业突破;需平衡专业锻造与跨学科视野,在深化法律专业的同时,融入经济、商业等跨领域认知,以更透彻地洞察案件本质与客户需求;他建议青年律师尽早明确专业定位,在细分领域持续深耕,构筑独特的专业优势与可持续的竞争力。
侯榆律师就“破局之道——应对经济下行与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分享见解。她指出,当前法律行业面临律师人数激增、企业预算收紧、技术变革及市场乱象等多重冲击,传统服务模式受到挑战,而突围的关键在于完成从营销到办案的双重构建。在营销层面,律师应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善用复合背景与行业资源,并借助新媒体塑造个人专业品牌;在办案层面,应聚焦“极致服务”,以客户真实诉求为中心,不仅完成法律程序,更关注商业结果与风险控制,通过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服务建立信任、赢得复购。她鼓励青年律师将挑战视为机遇,推动自身从“服务型”向“共鸣型”乃至“赋能型”角色演进,在持续深耕与主动转型中筑牢核心竞争力。
杨超男律师作“关于律师职业长期主义的几点体会”主题分享。他表示,在当前律师行业规模扩大、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青年律师面临案源与生存压力,重新审视律师职业本质、坚持长期主义尤为关键。真正的长期主义,是拒绝“营销驱动、质量失守”的短期行为,坚持以“完成托付”为执业首要驱动,在专业化道路上深耕细作,从拥有一个标签到树立一个品牌。这要求律师主动开拓并维护人际网络,将弱联系转化为强联系,始终恪守执业规范与伦理底线,通过持续创造价值赢得长远信赖。最后,他勉励各位律师同仁,唯有回归专业、坚守初心、着眼长期,方能突破内卷,实现个人与职业的可持续成长,并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倾听多元声音
汇聚破局智慧
圆桌论坛环节,高级合伙人、人才委主任王伟浩律师担任此环节主持人。5位嘉宾与参会人员在提问中浸润思考,交流间传承着智慧。
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实践与困惑,与分享嘉宾展开了一场深入而诚挚的对话。他们围绕案源拓展、专业定位、能力提升等关键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现场氛围热烈而诚挚,在思想的碰撞中凝聚起成长的力量。
最后,刘石宋律师作总结发言。他将研讨会核心智慧凝练为“一体两翼,知行合一”,“一体”指坚固的专业根基,“两翼”则是拓展市场的双轨路径。他进一步指出破局路径:一是向内坚定信仰与方向,“心之所向,无问西东”;二是向外付诸扎实行动。他勉励青年律师以专业为体、市场为翼、长期主义为心,将思考转化为行动,在时代中书写精彩答卷。
本次研讨会为青年律师搭建了宝贵的学习交流平台。未来,广信君达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举办更多高品质行业交流活动,持续助力青年律师明确方向、提升能力,在时代浪潮中走出属于自己的专业之路,为行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供稿/校对 | 人才委
排版 | 谈恺诗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张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