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5年3月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并同步推出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两项文件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识办法》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管理要求,明确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对具体实施操作不作细化规定。而《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则聚焦于标识的具体实施方式与操作方法,以指导相关主体合规开展标识工作。
下文将从背景、标识分类、涉及主体及义务、法律责任与合规建议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的广泛应用,虚假内容、误导信息、恶意生成及侵权等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AI生成内容的使用与传播,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网络生态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出台了上述关于人工智能标识的新规,聚焦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这一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全流程的标识行为。
二、两类标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
《标识办法》明确规定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两种标识方式,要求服务提供者同时落实。
显式标识,指用户可明显感知的标识,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呈现。
隐式标识,指通过技术手段嵌入文件元数据或内容本身,用户不易直接感知。
三、涉及主体及义务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
《标识办法》本身未直接规定具体处罚内容,但明确指出如违反本办法,将由网信、电信、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等;
• 刑事责任:若利用未标识AI内容实施诈骗、传播虚假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诈骗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五、AI企业的合规建议
为顺利应对新规实施,AI服务提供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合规工作:
六、实施意义与展望
此次《标识办法》及配套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AI内容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 提升透明度:公众可清晰识别AI生成内容,减少误导和欺骗;
• 规范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明确合规路径,避免行业“野蛮生长”;
• 助力监管溯源:通过隐式标识实现内容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便于责任认定和纠纷解决。
随着新规的正式实施,AI生成内容将逐步实现“有标可依、有源可溯”,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降低AI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律师简介
邓秋蔚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011908877
专注领域: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学位,在法律领域有近二十年从业经验,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在项目投融资、房地产开发、产权转让、纠纷解决等民商事法律服务以及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现作为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及广州市越秀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等多家事业单位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就数据合规等领域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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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校对 | 邓秋蔚
初审 | 品牌部
排版 | 刘丹杏
核稿 | 朱惠婷
审定 | 洪树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