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消费者权益日
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准备好了小板凳,蹲在电视机前,等待315晚会曝光了,维权我们是认真的。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节日吧。
315的由来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集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知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知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保存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买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维权渠道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