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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税改新政颁布实施比较急,所以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跨境电商保税仓内积压了大批未在正面清单上的商品,二是有许多已在途中运输的商品未列入正面清单。
对此,杭州海关在4月18日上午召开了《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在库在途商品处置事宜企业通气会》。
会上,杭州海关电商办、加贸处领导,给大家传达了海关总署最新的相关文件精神:
关于税收新政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 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
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
(二) 有关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编者注:税额按税改后的最新税率征收)。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三) 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
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