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海运“Ever Lenient”轮新加坡火灾事故启动共同海损
据壹航运消息,长荣海运旗下9466TEU集装箱船“Ever Lenient”轮(IMO 9604146)于4月10日在新加坡PSA Pasir Panjang Terminal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突发火灾。经新加坡民防部队(SCDF)及港务局应急响应小组联合扑救,火势于4月11日下午被彻底扑灭。
目前该轮仍停泊于新加坡港区,正配合港务当局开展货舱积水排除及受损集装箱处置工作。长荣海运已于4月17日正式宣布此次事故构成共同海损,并委托Sedgwick International(Sedgwick Global Marine Specialty)担任海损理算人。
事故影响航线与共舱船公司
“Ever Lenient”轮运营China-India Express Service 5(CIX5)航线,挂靠中国上海、宁波、深圳三大港口。该航线采用共舱模式,合作船公司包括ONE、KMTC、SM LINE。
共同海损担保要求
已投保货物货主需提交以下文件:
- 由货主签署的《共同海损合约》(Average Bond);
- 由保险公司出具并盖章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货主不得代签;
- 货物商业发票副本(如发票不含海运费,须另附相关费用说明)。
未投保货物货主需提交上述前两项文件及商业发票副本,并另行提供现金担保——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将另行公告。
所有文件请发送至:gsmsecurity@sedgwick.com,邮件标题须注明船名(EVER LENIENT)、集装箱号及提单号。
货物交付安排
仅当相关方按要求提交完整且合规的共同海损担保文件后,货物方可放行。符合条件的集装箱将列入Sedgwick官网每日更新的可放货清单,货方据此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提货手续。
拼箱货(LCL/Groupage Cargo)特别提示
货运代理须尽快向理算人提供完整拼箱舱单,包含提单号、货物描述、重量、托运人及收货人信息,以便准确识别各票货物权属。
关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为使船舶及所载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且合理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包括抛弃货物、灭火所致货损船损、避难港费用、救助报酬、修理费用等。
依据国际惯例与《海商法》,货主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货运代理在垫付相关费用后,依法享有向委托人追偿的权利。


